丈夫酒后驾车撞死他人逃逸 妻子冒充肇事者投案
男子酒后驾车撞人逃逸,妻子冒充肇事者投案,幸得交警调查,真相才水落石出。6月23日下午,肇事司机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龙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陈某,男,31岁,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人,案发前在温务工。2015年3月28日晚上6时多,陈某开着小型客车从龙湾区永兴街道小塘村到状元街道大岙溪村的朋友陈甲家里吃晚饭喝酒。当晚10时,陈某开车和陈甲又打算前往不远的酒店跟其他朋友相聚。据交代,当晚10时43分,当两人驾车沿上京路由南向北行经瓯海大道高架桥下路段时,突然感觉车子右侧碰到一物体,但因为急着赶去赴约,没有停车查看便离开了。
半个多小时后,两人回到事故现场进行查看,不料发现了地上有一摊血迹,但没有找到受伤的人。次日,在陈甲家过了一夜的陈某回到家中,跟妻子说了一遍事情经过。3月30日,夫妻俩投案,迫于陈某是家中的经济支柱,陈妻称自己是肇事司机。不过,在交警的告诫下,两人说出了事情的真相。
经查,被陈某撞到的路人当晚正蹲在道路右侧维修自行车,后被送往医院不治身亡。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认定,被告人陈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庭上,陈某对自己开车撞死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其辩护人认为,陈某系初犯、偶犯,且主观恶性较小,可从轻处罚。考虑到陈某有两个孩子及两位老人需要赡养,希望法庭能对其减轻处罚。
庭审中,死者亲属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决陈某赔偿120余万元。
被告人陈某表示愿意赔偿,但目前无经济能力赔付,并希望法官能给一个机会,早日回到社会,履行自己的责任,赔偿被害人。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
龙湾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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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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