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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实施新版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新设技术发明奖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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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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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设技术发明奖,优先奖励企业开发的重大产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提高科技奖奖金额度,获奖情况载入人事档案,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重要依据……从昨天开始,新版《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施行,新修订的《办法》、《细则》从奖项设立、减额数量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温州科学技术奖励评价体系,规范科技奖励评审制度,以激发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推动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鼓励科技创新驱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10年奖励966项科技成果

  一直以来,温州市高度重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05年颁发的《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作为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至2014年累计奖励科技成果966项,这些成果为促进温州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如2014年获奖的100项科技成果,实现新增产值47.1亿元,新增利润4.80亿元,新增税收3.18亿元,取得发明专利88项、实用新型专利223项。

  市科技局成果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13年,温州市开始酝酿修订2005年制定的《办法》,积极跟踪省科技奖励办法的修改进展,查阅了其他省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有关文件。2014年8月,召开科研院所和企业科技人员参加的《办法》修订座谈会,随后又在温州市科技系统广泛征求修改建议,根据各方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最终上月由市政府印发《办法》。

  科技奖“含金量”提高,一等奖10万元

  根据规定,市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每两年评审1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人。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1次,授奖项目总数一般不超过100项,并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二等奖项目成果总数不超过33项。

  获得市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奖金每人30万元。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按照项目奖励: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据悉,原来温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二、三3个等级奖,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

  新设技术发明奖,优先奖励企业开发好产品

  技术发明奖是市科学技术奖新设立的奖项,该奖项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究开发产品、工艺、设计、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单位和个人。重大技术发明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具有显著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成果已实现转化或者产业化。

  根据规定,“有效发明专利”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仅获得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不作为“有效发明专利”。“成果已实现转化或者产业化”是指发明的技术成熟,并成功转化或者产业化,实施应用2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技术发明奖项目成果的完成人应是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发明人,项目成果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完成技术发明时的工作单位。市技术发明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授奖单位不超过3个。

  市科技局成果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技术发明奖将优先奖励企业为主开发或产学研合作开发的重大产品、装备,从科技奖励的角度,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进一步提升企业作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

  科技进步奖明确分为7类项目,完善评价标准

  以往温州市科技奖励基本上没有分设奖种,因此对项目成果的评价更多地采用综合性的评价指标,虽然照顾到了面上情况,但对不同类型项目成果的特点反映不够。

  修订后的《办法》,完善科技奖励评价标准,在分设奖种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市科学技术奖采用定性、定量结合的评审原则,合理设定技术先进性,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权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重点评价科学发现、理论的首创性;技术创新及其应用的首创性。科技进步奖重点评价在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中取得突破,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力,以及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在评价方式上,以最终产品、装备、工艺、产业化业绩等作为标准,其权重不低于30%。

  “在市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内容中新增了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内容,有利于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中介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成果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细则》明确将科技进步奖明确分为技术开发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社会公益项目、自然科学项目、科学普及项目、企业技术创新、软科学项目等7类项目。

  二等奖以上项目成果须出具经济效益审计报告

  根据《细则》,推荐为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等级的候选项目成果须由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经济效益审计报告,或由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社会效益证明。自然科学类推荐候选项目成果须由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论文或专著他引情况。项目成果完成研究单位提供的证明,一般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市科技局成果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修订后的《办法》明确,获得市科学技术奖的情况将载入获奖人员人事档案,作为对其业绩考核、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等的重要依据。党委、政府及所属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不能作为市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成果的完成单位。

  评审过程更严谨,建立追责惩戒制度

  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程序分为推荐、受理、受理公示、网上初评、行业评审组评审、初评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核、市政府公告奖励等工作。

  在进一步完善奖励工作程序的基础上,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建立信用制度、追责制度、惩戒制度和中介评价责任制度等4项制度。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网上评审、行业评审组、评审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有贪污贿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或者有其他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情形,将终止参与当年奖励评审工作,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期限内或终身不得参与奖励评审工作,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被推荐为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成果其主要创新内容、专利、论文(专著)等不得与已获市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成果重复。如有违反规定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取消其主要完成人被推荐市科学技术奖的资格。同时规定,项目成果完成人、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应用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证明,拼装项目成果,骗取奖励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推荐资格,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今年市科学技术奖昨起开始申报

  受理时间7月25日截止

  昨天,2015年度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开始申报受理。据悉,受理时间到7月25日结束,受理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鹿城区惠民路光明桥东首)二楼科技局服务窗口。

  申报单位向所属推荐单位或市科技局索取2015年市科技奖申报推荐号和验证码后,从市科技局网站窗口链接或直接登录“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软件系统”(网址: http://218.75.30.47:8888/wlsb),认真阅读软件使用手册,按要求录入数据,经审核合格后,打印自动生成推荐书和并导出PDF格式电子文件。推荐软件相关咨询联系人:李杰,联系电话28811925,QQ:1139722248。

  根据规定,申报项目成果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鉴定、评审、验收,并持肯定性意见的成果或是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已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成果登记,与此同时符合其他条件:比如申报市技术发明奖及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成果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2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推荐一、二等奖项目成果的销售收入、税收和利润,须提供由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符合市科学技术奖评审要求的审计报告;申报三等奖的项目成果,须提供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财务证明。

  其他申报奖项条件,登录市科技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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