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审定苍南瑞安两起火灾事故报告 20人受处分
日前,苍南钱库“4·17”、瑞安塘下“6·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温州市政府审定并批复,20名责任人员将分别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相应处分。钱库镇党委镇政府、塘下镇党委镇政府、瑞安市市场监管局塘下分局、塘下派出所,分别被通报批评;苍南县政府及瑞安市政府,被责令向温州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日前,引发火灾的直接责任人,电动车车主沈某、面食加工销售店经营者张某、房东诸葛某杨某夫妇及赵某等5人,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当地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两起火灾事故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的20名责任人中,撤职3人,免职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降级1人,记大过1人,记过3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警告3人,党内警告2人,另有3人被解除劳动合同。
4月17日凌晨1时50分许,位于苍南县钱库镇城南社区金处村钱东路267号的房屋发生火灾,导致钱东路265号、267号、269号、271号民房局部受损,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55余万元。经调查,起火原因为该处停放的电动车(车主沈某)在充电状态下,电动车线路故障引燃电动车上的可燃物,后蔓延至电动车周边堆放的可燃物品成灾。
6月6日23时15分许,位于瑞安市塘下镇陈宅村塘下中街140号的民房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320平方米,共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经调查,起火点为一楼的面食加工销售店西南角饺子皮机上方悬挂的壁扇处,起火原因为壁扇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
调查组公布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两起事故均为较大火灾责任事故,从事故中暴露出相关责任人员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同时,还暴露出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及其有关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消防安全检查走过场,火灾隐患查处不力,导致存在的严重火灾隐患未能得到有效整改等问题。市政府要求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中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强化消防安全整治,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要严格落实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行动,加大对辖区民居作坊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频率和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消除。
剖析两起火灾事故
给了我们什么警示
苍南钱库“4·17”、瑞安塘下“6·6”两起火灾事故,触痛人心,值得人们深刻铭记。
今年4月份以来,温州市火灾事故多发,短短三个多月时间内,苍南、乐清、瑞安相继发生5起亡人火灾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每一个生命的离去,都令人痛心。该如何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又该如何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呢?
苍南“4·17”火灾:
电动车彻夜充电,5死2伤的惨痛教训
今年4月17日凌晨1时50分许,一场深夜大火刺破了苍南县钱库镇的宁静。苍南县钱库镇钱东路267号突发大火,现场火光冲天,火势迅速蔓延至与267号相邻的265号、269号,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455余万元。而造成这场大火的原因,竟然只是一辆小小的电瓶车。
钱东路267号系诸葛某杨某夫妻共有,是一间五层半的落地房。一楼南北半间及一楼和二楼之间均没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三楼以上为人员居住场所。4月16日晚上四楼住户沈某的电动车在一楼南半间阁楼边充电。17日凌晨1时50分左右,一楼南半间电动车因线路故障引燃电动车上的可燃物,烧毁电动车周边堆放的烫金纸膜、边角料等物品,继而引发这场大火。
根据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四楼住户沈某安全意识淡薄,将电动车放在堆有可燃物的加工作坊内彻夜充电;房东诸葛某杨某夫妇违反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导致这起火灾事故。住户和房东对由此可能引起火灾的危险均未能预见,疏于防范,结果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沈某、诸葛某、杨某已涉嫌失火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由于这起事故,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因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钱库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安监所等相关责任人员和分管负责人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瑞安“6·6”火灾:
一台损坏的壁扇,付出4条生命的代价
6月6日晚上11时15分许,瑞安市塘下镇陈宅村塘下中街140号,一家面食加工销售店发生火灾,短短的几分钟火焰就包围了整幢房子,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火灾的直接原因是壁扇发生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后蔓延成灾。但是造成4人死亡如此严重后果,仍然是通天房先天的消防安全隐患。
塘下中街140号是一间五层砖木结构通天房,四楼、五楼铺木地板,二楼和三楼在水泥地板上铺木板,二楼以上都是木楼梯。房东赵某把二楼出租给张某一家6口人居住,把三楼、四楼出租给潘某,潘某又安排其父母和自己的雇工周某夫妇居住。
今年6月初,张某发现面食加工销售店饺子皮机上方的壁扇损坏,但并没有对壁扇进行修理也没有告诉店里其他人员。6月6日晚上,这台壁扇发生电气线路故障起火,引燃了周边面粉堆等可燃物,继而烧毁了面食加工销售店和电器销售店间的木板隔断,房屋的木质可燃材料加上通天房的烟囱效应,使得火势迅速蔓延,很快二楼、三楼、四楼、五楼楼顶就全被烧光了。
调查结果认定,事故通天房在一楼东半间与西半间以及一楼与二楼之间没有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店主张某在发现壁扇损坏后,没有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导致壁扇发生电气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房东赵某违反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出租的房屋与一楼生产经营性用房之间未采取物理分隔措施,居住出租房隔墙未使用防火不燃材料,房屋三层以上采用木楼梯,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同时拒不执行监管人员的整改指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了这次火灾事故的发生。
目前,张某、赵某因涉嫌失火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这起事故,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因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塘下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塘下办事处、市场监管分局的相关责任人员和分管负责人都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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