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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法院庭审进村 老百姓“家门口”看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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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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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罗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000元。”2015年6月9日,玉环县人民法院刑庭巡回法庭在楚门镇蒲田村成功审结了两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蒲田村 100余名村民前来旁听了案件审理。

当天上午,随着庄严的法槌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中,被告人罗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

“大家都是朋友,他们说要到我家里吸毒,我不好意思拒绝,我自己也想吸点,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今年34岁的罗某是玉环本地人,7、8年前就迷上了毒品,他觉得吸毒能让他的精神、心情都变好。

罗某颇有几个“志同道合”朋友。2014年11月至12月期间,罗某在玉环县大麦屿街道自己家中容留吸毒人员林某、黄某以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两次;后罗某又在自己家中再次容留黄某吸食冰毒一次。而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吴某也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一千元。

庭审中,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还不失时机的对旁听群众进行教育引导。“普通老百姓利用自己所有的、租赁的、借用的或者代为管理的场所,为吸毒人员提供可以吸食、注射毒品的场所的,都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毒品沾不得,除自身远离毒品外,也应当警惕和劝诫身边的朋友、亲人,牢记毒品的严重危害性。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村民纷纷表示,在“家门口”看法官办案,很赞,感觉距离都拉近了。带着孙女来看法官开庭的大娘说,挺好的,我带孙女过来听,就想从小对她进行教育。通过庭审进村的方式,玉环法院给当地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现实的普法教育课,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玉环法院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宗旨,把开展“法庭下乡”活动作为“争当人民满意法官”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组织巡回法庭,深入农村就地开庭审判案件,群众对此反响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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