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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扎实推进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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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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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莲都区市场监管局扎实推进注册登记“前置改后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50号、国发〔2015〕11号)及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号)要求,简化审批、规范许可、放宽准入,共办理“前置改后置”登记635户,企业在申请设立登记时需要提交的前置审批文件减少了85%,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自去年3月,国务院分三批审议决定将原来的226项前置审批中的15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事项,取消40项,决定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该局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政策,确保干部职工特别是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能够规范执行“前置改后置”各项工作。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在核发“先照后证”事项营业执照时,“经营范围”栏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如:对经营户经营项目有油烟排放的,办理行政许可后,还必须取得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加大宣传,通过窗口服务、发放先照后证办理告知单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提高企业、群众知晓率。加强部门联动,按照“宽进严管”和“谁主管、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与各部门齐抓共管,指导、督促“先照后证”市场主体依法申办行政许可。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许可项目经营活动,及时移送有关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处理。

  今年上半年,莲都区新设各类市场主体2964户,同比增长10.8%,其中私营企业531户,同比增长36.2%;内资企业33户,同比增长6.5%;个体工商户2344户,同比增长6.6%;农民专业合作社56户,同比增长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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