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判处被告王文连死刑 受害方感谢法律伸张正义
去年6月3日,嘉北派出所接到报警:市区川福火锅店一名10个月大的男婴被人抱走。
火锅店的监控录像显示,当天下午1点50分,一名男子进入火锅店,在候客区的沙发上逗男婴玩耍,男婴的母亲正在一旁的前台忙碌。几分钟后,男子抱起孩子,从火锅店后门离开。
后经辨认,这名抱走孩子的男子就是被告人王文连,曾在火锅店工作,刚被辞退不久。
孩子“消失”后,整个嘉兴,甚至全国众多微博“大V”都十分牵挂,纷纷在网上“紧急寻人”,著名演员姚晨也在当晚转发了“@人民日报”的相关微博,同时呼吁爱心传递。
现实很残酷,当晚,警方在塘汇街道红旗大桥附近的绿化带中发现了失踪婴儿,身上有伤,经120急救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6月4日凌晨,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王文连抓获。审讯中,王文连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是其抱走男婴并在逃窜途中将男婴杀害。同时,他交代杀人动机:平日受店主和同事排挤和愚弄,心存怨恨,伺机报复。
今年7月3日,此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但王文连一再翻供,称自己没有杀人动机,更没有杀人,对于自己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他也统统回答“不知道”、“不清楚”。
案件回顾:
昨天上午10点,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铁链声由远及近,46岁的王文连被法警带了出来,身高才1.6米左右的他看起来很平静,也许他已经预料到了法庭即将公布的一审宣判结果。
旁听席上,男婴的家人、火锅店的员工来了很多,大家对于案件的一审判决充满了期待。
作案时无精神病
法庭上,法官宣布,经审查查明,2014年6月1日,被告人王文连被嘉兴市洪兴路川福火锅店辞退。同月3日下午2点左右,王文连趁人不备将川福火锅店主妻弟的儿子从火锅店抱走,并带至嘉兴市塘汇街道320国道红旗塘大桥下绿化带内,采用石头砸等手段致其死亡(殁年10个月)。
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系因钝性物体打击头部致颅骨开放性骨折,脑挫裂伤导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官提到,嘉兴市康慈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了被告人王文连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王文连哥哥王文奉的证言也证明了其家族没有精神病史,王文连亦没有精神病史。
至于被告人王文连在7月3日开庭时否认犯罪事实,还满口“不知道”、“不清楚”,法院认为:侦查机关根据证人证言、视频监控等证据很快锁定了被告人王文连的活动轨迹,从而追查到案发现场并发现被害人尸体,最终抓获被告人王文连;被告人王文连归案后亦交代了为泄愤而采用扼颈、石头砸等手段将被害人杀死的犯罪事实,所供与在案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可相互印证,部分细节非作案人员无从知晓,故其有罪供述真实可信;其翻供没有合理理由,且对确凿无疑的客观证据亦予以否认或以不知情作答,故不予采信。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官当庭表示。
一审判处死刑
法官宣读:被告人王文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文连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有犯罪前科,认罪态度差,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对于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张某(男婴的父母)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原告人所提诉讼请求中,本院依法支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合计833932.5元。
上午10点20分左右,法官郑重宣判:被告人王文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文连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张某经济损失833932.5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面对法官的一审判决,王文连依然平静,甚至表情没有任何变化,男婴的家人却激动万分。男婴的姑姑当场跪地:“太感谢了!法律还了我们公道!”
庭审结束后,男婴的妈妈张某也痛哭流涕,她说:“一个对婴儿都这么凶残的人,今天是罪有应得!法律不单是为我们除害,也是为社会除害了!”男婴的爸爸徐某同样眼含热泪:“一年多了,今天的判决让我心里的石头落地了!”
对于法官在宣判中提到的民事赔偿83万余元,考虑到王文连家境贫困,张某、徐某都表示:“这不是重点!有多少我们也不是太在乎!我们只是想告诉儿子,法律已经为我们伸张了正义!”
- 标签:
- 编辑:马拉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