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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逮牢首只用POS机偷税的“硕鼠”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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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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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对于POS机,人们并不陌生,随着刷卡消费的日益普及,POS机上场的机会也越来越多。

但也正因为POS机的常见、刷卡消费的普及,让一些硕鼠在这个“黑匣子”中动起了偷税的手脚。

不过只要有违法行为,再新颖的手段,总有蛛丝可循。

前不久,椒江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就查获了椒江首起利用POS机偷税的案例。

案情

围堵硕鼠

2013年1月开业的椒江某大酒店,是这起偷税案的主角。椒江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在对该酒店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2013年1月1日-2014年4月30日期间的纳税情况似乎有些猫腻,偷逃税的可能性很大。

针对酒店行业特点,为了摸清违法事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椒江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检查人员准备双管齐下。

“我们首先考虑的是到现场突击检查。”椒江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此之外,他们根据高档酒店刷卡消费比较多的特点,准备在该酒店开户银行及办理POS机的机构入手寻找突破口。

2014年4月28日,一场围堵硕鼠的战斗打响了。

酒店消费!超市收钱?

在突击检查中,检查人员在现场并未直接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但是细心的稽查人员注意到了4台POS机,通过它们,顺藤摸瓜,顺利掌握了该酒店隐藏的银行账号,挖掘出了该酒店真实的账户资料。

“4只POS机的账号涉及了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台州银行3家银行。”椒江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人员说,在前往银行调查后,他们发现该酒店的POS机是在某快钱公司和某银联公司办理的,且是以某超市的名义办理。

好好的一个酒店,为什么要使用超市的POS机?

挂羊头卖狗肉,其中必有蹊跷!

随后,检查人员前往快钱公司和银联公司调查,取得了该酒店的POS机数据。经对相关数据证据的核实,并与该酒店的申报情况比对,该酒店偷税的违法事实浮出了水面。

记者了解到,经过检查人员的深入调查,发现该酒店2355713.69元营业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针对该酒店的违法事实,椒江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追缴该酒店营业税117785.6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245.00元,教育费附加3533.57元,地方教育附加2355.71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355.71元,个人所得税68794.06元,并处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63015.34元。对滞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1983.83元。

说法

该案中,当事人利用POS机收取营业款项后,未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以及随营业税一并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中少缴税款的行为构成偷税。

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金融业、服务业等劳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在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数额依法定税率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中,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不按规定企业缴纳税款的,应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构成偷税的,除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外,还要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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