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法院重拳打击“拒执”判决裁定违法犯罪
为进一步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通过《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7月22日起正式施行。新规生效一天后的7月2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结合新规解读,重点通报嘉兴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情况,并公布了相关典型案例。
《解释》的出台,最重要的一点是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进一步明确。那么,这样的明确,对于基层法院、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又有什么利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惠谊表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可何为情节严重,相关立法解释过于简单,对于基层法院来说,操作性并不强。如今,《解释》具体为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三类八项行为,对基层法院来说,就十分具有可操作性了。此外,《解释》规定部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可以按照自诉程序进行追诉,也是一个亮点。对于群众来说,无疑多了一条有效的维权途径。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嘉兴法院在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2014年,嘉兴市法院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33人次,司法拘留714人次,移送公安部门侦查6人,纳入最高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5317人;2015年1至6月份,嘉兴市法院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11人次,司法拘留370人次,移送公安部门侦查11人,纳入最高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2288人,立案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4件,有效震慑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去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的十条措施》,围绕进一步加大查控力度、加大限制高消费力度、加大失信信息曝光力度等十个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以切实保护胜诉权利,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然而另一方面,嘉兴市法院执行案件数量仍然居高不下。今年1至6月,嘉兴市法院执行案件数量达11294件,比上年同期上升8.6%,执行标的额达48亿元。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刑附民案件、民间借贷案件等执行率并不高。张惠谊表示,结合新规的施行,接下去,嘉兴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搜集案件相关证据的能力,加大公检法之间的协作配合,全力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
此次新闻发布会还公布了5个典型的执行案例,包括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拒绝支付劳动报酬、转移资产拒不执行判决等行为,均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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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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