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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老板出资召集20多人吸毒 狂欢四夜终被一锅端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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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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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某今年42岁,温州人,是一名企业主,企业经济状况很不错。但有了钱之后,黄某却迷上了吸毒。2005年9月,黄某就因吸毒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2013年,又两次因吸毒被行政拘留,还被责令社区戒毒3年。

  去年12月中旬,黄某与同为企业主的徐某、韩某、张某、陈某、郑某等人聚到了一起。这些人其实是毒友,经常在一起吸毒,但因为温州对吸毒查得特别严,他们都感觉到很痛苦。

  在闲聊间,他们开始讨论到哪里“玩”。这时,他们想到了平湖某家高档娱乐会所。这家娱乐会所他们以前去过多次,因为地方比较隐蔽而觉得比较安全。大家经过商议之后,最终确定到平湖这家娱乐会所来吸毒。

  黄某年纪最长,吸毒经验最丰富,来平湖也多次,自然成了这次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于是,他们决定每人出资1万元,带来的女性不出资,所有费用由黄某保管,由他负责订房间与包厢,另外一人负责采购“K粉”、“奶茶粉”。

  12月17日,黄某等人如约来到平湖某高档会所,借着朋友老婆生日的名头,二十多人在包厢里唱歌、饮酒、跳舞、吸毒,一直“狂欢”到凌晨3点。之后的三天里,这群人继续在会所里吸毒。直到21日凌晨1点,平湖警方接到举报前来检查,终于将这群瘾君子一锅端。

  经过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称作“奶茶粉”的可疑白色粉末中含有氯胺酮成分,系毒品。而黄某等人的尿检也呈阳性。到案后,这群人对吸毒的事实亦供认不讳。

  平湖法院认为,黄某、徐某、韩某、张某、陈某、郑某伙同他人多次容留多人西施毒品氯胺酮,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系共同犯罪,判处徐某尤其同性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1000元;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罚金10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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