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被确定为全省第一批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
衢州市被确定为全省第一批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
今年3月15日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衢州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衢州经过3个多月立法筹备工作之后,7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确定衢州以及温州、金华、台州、湖州等五个设区的市已具备立法能力,符合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基本条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此前,我省只有杭州市、宁波市和景宁畲族自治县拥有地方立法权。
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是否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主要要看立法能力的基本条件的具备情况为标准,按照基本条件符合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衢州在前期充分筹备的基础上,已被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具备开展立法工作的能力,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成为立法法修改后全省第一批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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