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把房产给女儿担心儿子找麻烦 与子女签订《赡养协议》
湖州在线讯 前地下午9至11点,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朱凯律师在线接听市民来电。在两个小时的热线接听中,朱律师接听并认真答复了任务和生活生计中罕见的各类法则成绩。
朱女士打进德律风问:“我与儿子做了财富自力公证,此刻快到期了,请问对此后的财富来往有没有影响?”
朱女士说,她有一子一女, 19年前丈夫车祸归天,那时儿子筹办成婚,女方家人讨要高额彩礼,无法之下,朱女士和儿子到公证处做了财富自力公证,表白她与儿子财富彼此自力、互不干与,并对公证刻日作了20年约定。
“你们公证时约定了呼应刻日,刻日到时,公证书的证实力就竣事了,不再发生效率,对此后的来往也没有影响。如需再次明确财富自力,要从头公证,并打点相关手续。”朱律师答道。
朱女士又问:“我名下有一套房产,想留给女儿,但儿子曾暗示,mm已出嫁,不应取得任何财富。我耽忧未来儿子和媳妇找女儿省事,不敢随意决定。请问,在保证晚年生活生计的景象下,若何措置这套房产斗劲好?”
朱律师解答说,按照《老年人权益保证法》,老年人的各项权益应取得呵护。倡议朱女士可以与儿子、女儿合营签定《供养和谈》,三方约定朱女士的供养成绩。再按照儿子、女儿的供养景象,终究决定这套房产的分配。若是子女都消沉尝试供养权利,朱女士可以与信得过的小我或其他组织自愿签定遗赠抚育和谈,明确由他人供养,过世后将财富赠与供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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