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作风办:对违反八项规定行为一律“零容忍”
9月27日,市作风办召开杭州市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正风肃纪工作推进会,传达中央纪委和省、市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对杭州市下一步正风肃纪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推进正风肃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聚焦“四风”问题,突出抓好六项重点工作。进一步组织开展警示教育,针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各种模糊认识,加大通报警示力度。进一步抓好文风会风治理,加大部门业务性会议治理力度,继续开展文件、简报、节庆和评比表彰达标活动清理工作。进一步推动“三公”突出问题治理,扎实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推进公车治理,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行为,严格落实会议费管理支出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精心组织开展“公述民评”面对面问政活动,深化“效能亮剑”专项行动,加大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专项效能督查,督促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进一步健全落实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作风建设督查考核。进一步加大查处震慑力度,坚持铁面执纪,对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并不断给予曝光。当前特别要继续加大对违规搞楼堂馆所建设、违规发放津补贴以及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工作日午餐饮酒和奢侈浪费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坚决刹住不正之风。
会议强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职尽责,对发现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无论涉及谁,都要坚持直查快办,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查,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抓。对发现违反八项规定、“六个严禁”的行为一律采取“零容忍”;对查证属实的问题一律予以问责;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除对当事人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外,一律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以铁的纪律保证各项规定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