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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入选消费金融公司10大试点城市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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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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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银监会宣布,拟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此外,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至此,加上2010年首批试点的4个城市,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将达到16个。

  而仅仅一天之前,银监会刚刚对外公布了修订后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着重针对主要出资人条件、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等方面作出修改和调整,银监会鼓励民资进入消费金融领域的意图十分凸显。同时,此次修订还将发放消费贷款的额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成为“20万元人民币”,银监会表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

  鼓励民资进入金融消费领域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贷款,风险相对较高,因而银监会设立了严格的监管标准。2009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为试点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入、监管和规范经营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由于当时要求出资人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因而首批成立的3家消费金融公司均由国有或商业银行发起。

  但此次,显然对民资进入金融消费领域打开了一扇大大的门。

  银监会此次做出的修改包括:“增加主要出资人类型”以及“降低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

  为鼓励更多具有消费金融优势资源的民间资本进入到消费金融领域,修改了主要出资人条款,允许具备一定实力(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提供适合消费贷款业务产品的境内各种所有制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此前,主要出资人必须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且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同时,为保证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在业务开展和风险控制方面符合审慎监管要求,银监会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引入具备一定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的战略投资者。

  在出资人持股比例方面,银监会将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由50%降为30%,目的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鼓励更多具有消费金融优势资源和分销渠道的出资人参与试点,促进股权多元化。

  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发展良好

  2010年,国内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于当年1月6日获得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首批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发起人分别为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这3家公司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试点。

  其中,全国首家为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为北京银行全资子公司;第二家为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由中国银行出资2.55亿元,占股51%;百联集团出资1.5亿元,占30%;陆家嘴金融发展控股公司出资0.95亿元,占19%;第三家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人民币,由成都银行出资占比51%,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出资占比49%,是全国首家合资消费金融公司。随后,2月12日,银监会又给PPF集团发放了天津试点的牌照,由PPF集团全资建立的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天津成立,注册资金为3亿元人民币,成为中国首家外商独资的消费金融公司。

  2012年11月27日,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天津举行的2012天津消费金融论坛上表示,试点工作自2010年开展至今两年多来,4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获得较快发展,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截至2012年10月底,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的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资产总额已达40.16亿元,贷款余额为37.09亿元,客户总户数达19万多人。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运行平稳,业务规模稳步扩大,盈利能力逐步提高,已有三家公司实现盈利。

  杭州进入最新试点城市名单

  26日,银监会在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时表示,将正式启动扩大试点审批工作。在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中,银监会将坚持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愿,由机构自愿提出申请,银监会根据办法规定的各项准入条件进行审批。仅一天之隔,10个试点城市已经出炉,可见扩容消费金融公司一事早已箭在弦上。

  银监会表示,上述10个城市的选择,主要兼顾东中西部地区以及不同层级的城市,使试点城市覆盖面更加平衡,试点更加深入。这些城市的经济金融发展状况较好,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积极性较高,且已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论证。

  业内人士表示,消费金融公司的扩容,会成为中国金融史上的重要一笔。因为这个完全新型的金融服务机构,其经营方式的核心标志,就是要满足短期、小额、无担保、无抵押的条件,稍具类似意义的金融业务,中国目前只有信用卡透支。而这一金融服务方式目前在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均已得到广泛使用。在发达国家,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消费金融公司由于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广受不同消费群体欢迎。

  消费贷款额度上限调整到20万

  对于一次到底能贷多少钱,此前出台的相关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如果以月均工资5000元来计算的话,一次最多只能贷25000元。而这个数字目前来看用信用卡透支完全可以实现。

  显然,监管层也已经意识到形势的发展需要对相关规定作出调整,因而此次修订还将发放消费贷款的额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为“20万元人民币”。

  业内人士表示,此项新业务在杭州发展应该大有可为。一方面杭州民间资本充足,另一方面消费金融需求也比较旺盛。再加上此次修订还改变了现行消费金融公司只能在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规定,允许其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通过依托零售商网点(而非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开展异地业务。这有利于进一步拓宽消费金融公司资金来源,更好地支持其业务发展。

  当然,消费者在享受便捷的同时,也要为付费做好准备。为了防止过度消费,根据之前银监会公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对于此类贷款的利率做了规定。即每笔贷款将由消费金融公司按借款人的风险等级进行定价,但最高不得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一毫一厘即成为法律界定的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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