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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溪江水库附近有一违法建筑未批先建 违反“两规”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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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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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溪江水库周围有一违法建筑
  本报讯(记者 胡晨敏)近日,有读者反映,在衢江区岭洋乡乌溪江仙霞湖水库边上,有一幢未经审批的违法建筑。接到告发后,记者伴同市、区行政法律和河山部门的任务人员前往检查。
  离开仙霞湖水库,记者在“岭洋渔村”农家乐的周围找到了这幢三层楼房。这幢衡宇占地112平方米,距离仙霞湖水库20米阁下。
  房主余某是岭洋乡岭头村的村民主任。2011年,余某和弟弟合股承包了占地66亩的岭头林场开办农家乐,租期至2028年10月。由于林场有部门办公用房,为了省钱,兄弟俩把这些办公用房改革后用作农家乐运营,并没有向外地政府请求新建停业用房。
  由于农家乐团队主人多,原有的停业用房不够用,余某借了钱,造了这幢衡宇。
  按照那时的划定,余某在承包地建筑停业用房,必需出示林场的全体打算,政府才予以审批扶植用地,而那时要做一个全体打算,费用超10万元。出于费用方面的斟酌,余某没有停止打算设想,而是在未经审批的景象下,私自挑选了地块建筑衡宇。
  市河山资本法律监察支队衢江大队大队长张云引见,河山部门在2012年曾给余某下达了责令遏制违法行动告诉书,但他依然持续违法抢建。
  对此,余某注释,2012年收到停建告诉书今后,他就停建了,当时由于漏水严重,没编制住人,所以盖了第三层。
  由于一向在“岭洋渔村”运营农家乐,余某老家的房子年久失修,他就把这幢三层楼房改成了自家的住房,并建起了污水措置系统,但因未批先建,余某的房子一向是违法建筑。
  “它主如果不适合地盘操纵全体打算和城乡扶植打算。”张云说,这幢房子由于违反“两规”,遵循城乡打算法和地盘经管法的划定,将依法对其停止措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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