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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委出台《意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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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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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先调研后决策

  ●市委常委会成员每人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2个月

  ●各区县(市)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3个月

  新风阵阵,扑面而来。近日,市委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来的“四风”问题,立说立行、及时整改,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就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作出十条明确规定。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得失成败的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市委对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此次市委出台的《意见》,旨在提高调查研究工作科学化水平和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强调要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制度为保障、以科学方法为手段,着重研究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战略问题、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当前改革发展中的紧迫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各领域出现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

  重要决策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决策调研论证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先调研后决策,建立健全重要决策调研论证机制。提交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重要决策方案,要事先开展充分的调查研究、咨询论证,并形成调研意见或比较方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出台,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领导带头调研不搞层层陪同

  《意见》提出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调研、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创新调研方式方法,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并对领导下基层的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

  市委常委会成员每人每年下基层调查研究时间不少于2个月,每人每年至少牵头主持1项重点调研课题,完成1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各区县(市)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个月。

  《意见》还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相关规定,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不搞层层多人陪同,不给基层增加负担,坚决反对搞花架子。大力改进文风,提倡写短话、写实话、写新话,做到观点鲜明、论证充分、文风朴实。坚持以创新精神推进调研工作,创新调研手段,完善调研方法,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调查了解情况,倾听群众呼声,集中群众智慧。

  同时,《意见》提出要完善调研成果交流、转化和激励制度。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报送1篇以上有深度、有重要价值的调研报告。建立健全重要调研报告批示交办、督办制度,对各级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调研报告,主办单位要及时向同级调研部门抄送办理情况。各级调研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促进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市内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优秀调研成果特别是党委重大决策前期研究成果的宣传力度,更好地发挥宣传党委决策、展示调研成果、指导实际工作的作用。

  开门搞调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欲政通者必纳谏”。此次市委《意见》也特别关注这一点,提出坚持开门搞调研、发挥社会力量作用。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研室和决策咨询组织在组织、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研究力量开展调查研究方面的职能作用,重视专家库建设,通过聘请决策咨询委员、课题委托研究、组织专题论证等途径,加强与专家学者的联系,集中专家学者的智慧,使专家学者成为调研工作的重要力量。引导高等学校、社会研究机构围绕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开展科研工作,鼓励哲学社会科学界更好地发挥智库作用。

  《意见》还对健全调查研究机构、加强调查研究队伍建设、加强对调查研究工作的领导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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