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炒股起纠纷 女子私吞补仓款被诉
随着对方炒股,没想到补仓款却被对方私吞。股民陈师长教员以合同胶葛为由,将一90后女子邹某诉至法院。记者昨日得悉,海淀法院已受理该案。
陈师长教员诉称,2013年3月16日,其与邹某签定《协作投资和谈》,双方约定邹某为领投人,陈师长教员为跟投人,合营投资邹某介入的华信.财智通1号证券投资调集第一期信任投资。
当时,邹某改投中融国际信任有限公司的《中融.融赢国都2号构造化证券投资调集伙金信任打算》,陈师长教员也暗示赞成持续投资,并遵循邹某要求,将投资款50万元付至邹某的账户。
2013年7月4日,中融公司告诉配资户开盘破止损,需求补仓,陈师长教员按要求补仓12.75万元。预先,陈师长教员发觉,邹某并没有按时补仓,这给陈师长教员形成了本金和其他收益损失。
陈师长教员认为,邹某违反双方合同的约定,应返还补仓款,是以诉请法院判令邹某返还补仓款12.75万元并承当诉讼费、代办署理费等费用。
今朝,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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