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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车主起诉交警大队 索讨300元“冤枉钱”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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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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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违法行车失事故,被交警部门惩罚。可罚款后,居然还要领取停车资、施救费300元。车主认为,既然已被处以罚款,就不应再付这笔钱。因而,他将外地交警部门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其交纳的300元“冤枉钱”。这起行政诉讼日前在平阳县群众法院开庭后告竣息争,因停车场免费属反复免费,交警部门将辅佐车主向停车场索回这笔费用。
  违法行车失事故,车辆遭截留
  徐某,平阳人。去年10月2日,他驾驶三轮摩托车,途经平阳县昆阳镇垟坑村路段时俄然掉头,前方一辆轿车遁藏不及,与徐某的三轮摩托车相撞。
  交警接警赶至现场措置,因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是不是属于矫捷车规模需剖断后才干确认,交警将徐某的三轮摩托车截留至指定停车场。
  经剖断,徐某的三轮摩托车属于矫捷车规模。因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摩托车,并在掉头时毛病普通行驶车辆通行,应对事故负全数权利。交警部门对徐某处以罚款1400元。
  车主状告交警队,索要被收取的“冤枉钱”
  10来天后,徐某接到告诉称,他可之前往指定停车场取回三轮摩托车。取车时,停车场经管人员奉告徐某,要交纳停车资、施救费合计300元方可取车。
  “交警已惩罚我了,为什么取车时还要付停车资、施救费?更况且,是交警截留我的车,不是我本人把车停在停车场的,这笔钱不应当由我付啊。”徐某与停车场经管人员实际,可对方保持要徐某交钱,否则禁绝取车。见商量无果,徐某只好先付钱取车。尔后,他将平阳县交警大队起诉至平阳县法院,要求撤销行政惩罚决定,并返还停车资、施救费。
  交警称,停车场收停车资施救费属反复免费
  庭审中,被告平阳县交警大队方面称,他们对徐某出具的行政惩罚决定书,认定现实明晰、法度圭表标准合理,惩罚得当。至于停车资和施救费,免费凭证是停车场出具的,徐某应当要求停车场返还。
  交警大队方面还称,他们已向停车场领取了相关的停车资、施救费,停车场又向车主反复收取该费用,较着不合理。若是徐某要求停车场返还费用,他们可以辅佐。
  庭审后,在法院的掌管下,原、被告双方告竣息争,平阳交警部门将辅佐徐某向停车场索回停车资、施救费,徐某撤诉并尝试领取罚款权利。
  法官
  奉告你
  车辆遭截留,停车资施救费由交警承当
  按照我国《行政强制法》划定,因查封、拘留收禁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当。是以,若是由交警部门扣车,车辆停车资、施救费等费用应当由交警部门承当,停车场不应当反复免费。若是是车辆本身发肇事故,当事人要求施救的,则由当事人本人承当相关费用。
  在实际中,交警部门普通与第三方签定拜托合同,对需求拘留收禁、剖断的车辆,由第三方拖车、放置停车场安设车辆,费用由交警部门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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