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法院首次处理“一处住房”
老赖欠债不还法院强制腾房
常山法院首次措置“一处住房”
(记者余慧娟通讯员郑岚岚李济洲)为他人供给担保,到期后未能了偿债权而被起诉至法院。但是,案件进入强制履行法度圭表标准后,他却回绝尝试还款权利,并以唯一“一处住房”回绝法院查封拍卖。9月2日,常山法院履行局对老赖“徐某”位于该县天马街道的“唯一住房”停止强制腾空。
据悉,该衡宇户主为被履行人徐某。2013年,徐某以其上述衡宇为姜某供给50万元告贷及本钱的担保,并打点典质挂号。后姜某未还款,债主起诉至法院。2014年1月,债主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要求对徐某的该处衡宇停止评价拍卖措置。徐某以其名下只需一套住房为由回绝将衡宇腾空停止拍卖。案件一度堕入僵局。
2014年9月,浙江省高院出台《关于履行法度圭表标准中履行“一处住房”相关成绩的解答》,明确对超越被履行人及其所抚育家族生活生计所必需的歇息衡宇,群众法院可予以履行。按照该文件第三条:住房面积超越80平方米,可以认为超越“生活生计所必需”。徐某名下的该套衡宇面积约为120平方米,适合可以措置的“一处住房”的条件。
今岁首,常山法院向徐某发出履行裁定书和迁出奉告书,要求期限搬离该室第。徐某未予理会。
近日,法院在公安部门、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的合营下,用时三个小时,将该衡宇强制腾空,并将衡宇内的一切财物全数转移至事前筹办好的位置。请求人也为徐某另外租了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且已领取半年的租金。今朝该衡宇筹办进入拍卖法度圭表标准。
这是自浙江省高院出台《关于履行法度圭表标准中履行“一处住房”相关成绩的解答》以来,常山县群众法院首次措置一套室第的景象。该政策的出台紧张了一套室第难措置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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