砧板意外滑落砸死人 死者家属索赔139万余元
去年8月,在龙华新区,一块从出租屋意外滑落的砧板砸中一男人头部致其就地灭亡,死者家族起诉租客及业主索赔139万余元,法院一审问决租客承当全数权利,但租客也因过失致人灭亡罪在监仓服刑。
不外,死者家族对判决不服,保持要求业主承当连带赔偿权利。日前,该案在深圳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今朝,该案仍未判决。
砧板掉落把路人砸死
宝安法院一检查明,去年8月16日晚,被告周某刚做完晚饭,将砧板洗净,竖立放置在其所租住的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某出租屋1304房阳台防盗网上面的塑料板上,约半小时后,砧板从防盗网裂痕滑落,砸中楼下经由的路人杨某头部,后者现场经急救无效灭亡。
事发后,被告周某刚接管公安机关询问时自述,“当天19时10分许,我做完晚饭后把切菜用的砧板洗洁净,然后遵循习惯把菜板立着放在家里阳台上面的不锈钢防盗网上面,等着风把菜板吹干。19时40分阁下,我听到阳台里面很大‘嘣’的一声,我知道应当是我的砧板掉上去,我就即刻跑下楼去,下楼以后发觉有一位男人被掉上去的菜板砸倒在地。”
经剖断,受害人杨某系被钝性物体感化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灭亡。周某刚因犯过失致人灭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正在监仓服刑。
一审问决业主不必担任
死者的妻子和怙恃认为,事故发生后,周某刚及其家族未领取任何赔偿金,而业主林某芬未对防盗网采纳防坠落办法,疏于对租户的安然经管职责,具有严重错误,遂将租客周某刚和业主林某芬一路告上法庭,索赔合计1396090.2元。
宝安法院认为,本案事故是由于周某刚将平常使用的砧板不合理地放置在阳台防盗网上形成,是其小我行动,林某芬作为衡宇出租人,并不是砧板一切者、使用人或经管人,要求其承当权利贫乏现实和法则根据。是以,法院一审问决周某刚承当全数赔偿权利,赔偿被告损失1390878.5元。
死者家族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近日该案在深圳市中院二审开庭。家族上诉保持要求由林某芬与周某刚承当连带赔偿权利,其代办署理律师暗示,林某芬作为衡宇业主,在阳台上私行加装凸出墙外约30厘米的防盗网,还供租户晾晒物件,带来了地面坠物的风险。上诉方是以认为,业主有严重错误。(记者王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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