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高污染机动车辆在全市域道路全天禁行
为增添和掌握矫捷车辆的排气净化,改良我市气氛景象质量,保证恢弘群众大众身体安康,根据《浙江省矫捷车排气净化防治条例》第十四条、《杭州市矫捷车排气净化防治条例》第八条、《杭州市途径交通安然经管条例》第九条,和国务院《关于大气净化防治步履打算》(国发〔2013〕37号)、《杭州市2015年大气净化防治尝试打算》(杭政办函〔2015〕83号)等相关划定,经杭州市群众政府研讨决定,自往年10月1日起,将在全市域途径上对高净化矫捷车辆尝试避免通行的办法。
现将相关事项布告以下:
1、高净化矫捷车辆是指未取得各地环保部门核发的绿色环保标志的一切矫捷车辆(含黄标车)。已取得环保标志的矫捷车辆,应将环保标志贴在不影响驾驶视野的矫捷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处。
2、自2015年10月1日零时起,杭州市域内一切途径全天避免高净化矫捷车辆通行。
请恢弘矫捷车辆驾驶人主动合营,自觉遵循本布告划定。对违反上述划定驶入禁行区域的矫捷车辆,公安部门将依法作出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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