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易受子女干涉 财产纠纷多
福建泉州的陈大爷和叶婆婆的“傍晚恋”,就被双方子女冷酷的感情撑开了裂痕。陈大爷婚前有三儿一女,叶婆婆也有两个女儿。三年前两人说服了良多亲友以后终究挂号成婚,本觉得从此有伴儿了,可以安度晚年了,但两人察觉,跟彼此的子女都有很强的目生感。两人被送到养老院后,这类疏离感更强。叶婆婆说,有时陈大爷的子女来养老院看他,连吃顿饭都不请她一路去。和陈大爷成婚三年来历来没人叫过她一声“妈”。有一次叶婆婆中风住院,3万多元医疗费里有一半是陈大爷拿本人的积储垫付的。出院后,陈大爷的三个儿子居然向叶婆婆要回陈大爷出的那部门医疗费,叶婆婆的两个女儿感觉叶婆婆嫁到陈家了就果断不退,双方越闹越僵。子女的冷酷立场让两位老人对这段原原本之不轻易的姻缘心寒不已,一个月后,两人的婚姻也走到了绝顶。
黎建飞认为,虽然在法则上只划定子女对本人的老人具有法定供养权利,如婚姻法第三十条就明确划定:“子女对怙恃的供养权利,不因怙恃的婚姻联系修改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证法也划定:“供养人的供养权利不因老年人的婚姻联系修改而消弭。”而没有要求子女对怙恃再婚妃耦也要尽供养权利。可是从公序良俗和家庭伦理的角度而言,子女仍应给予老人更多的感情认同和肉体关爱。由于对老年人来说,比起那一纸婚书,感情上的认同带给他们的幸运感与知足感常常加倍具体、实在。
(林海彬介入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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