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60多年前的房产所有证
通讯员姜龙
9月6日,山河市石门镇界牌村村民毛建忠向笔者揭示了一张上世纪50年月的地盘房产一切证,上面除标明衡宇的位置、一切人、地盘面积外,连邻人的姓名都写得很明晰。山河市档案局相关任务人员暗示,该证有必然的珍藏和欣赏价值。
笔者看到,这张泛黄的地盘房产一切证,距今已有60余年,已有些破损,但上面的字迹照旧明晰。地盘房产一切证左侧是副本,右侧连着存根,左下角是题名日期。此证为“地字第124174号”,仆人是界牌村村民毛春荣,即毛建忠爷爷。
“家里一向留着这张地盘房产一切证。不久前搬场时又翻出来了,感觉也许有珍藏价值,就保留了起来。”毛建忠说。
这份地盘证副本上写有“根据《中国群众政治商量会议合营大纲》第二十七条‘呵护农夫已得地盘一切’暨《中华群众共和河山地鼎新法》第三十条‘地盘鼎新完成后,由群众政府发给地盘一切证’之划定,本人(本户全家)一切地盘、地基,均作为私有工业,有耕种、歇息、典卖、让渡、赠与、出租等完全自在,任何人不得加害,特给此证”字样,并盖有时任山河县县长赵子修的印章及白色方形的“山河县群众政府印”。
笔者查阅材料后发觉,按照1949年9月29日经由过程的《中国群众政治商量会议合营大纲》第二十七条“呵护农夫已得地盘一切”和1950年6月28日经由过程的《中华群众共和河山地鼎新法》第三十条“地盘鼎新完成后,由群众政府发给地盘一切证,并认可一切地盘一切者自在运营、生意及出租其地盘的权益……”可知,上世纪50年月山河县群众政府颁布的地盘房产一切证,正是这一期间乡村地盘使用权权属凭证的表示。
“畴昔,房产地盘证是‘合一’的,到上世纪60年月末才分隔,但只办衡宇一切权证,不办地盘证。直到上世纪80年月,才开端办两证,即衡宇一切权证和地盘使用权证。”山河市档案局档案保管科科长姜志书引见,地盘证一式两份,左一份副本给土田仆人,右一份存底子由县群众政府存档,以备覆按。他暗示,50年月的地盘房产一切证是新中国第一代“房产证”,距今时候较久,绝大部门都已丧失,保留至今的其实不多,有必然珍藏价值。
毛建忠珍藏的五十年月地盘房产一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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