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狱期用他人身份作案三起 14年后川籍男子再入狱
川籍男人逃狱14年,期间假充他人身份获刑三起,三门法院对2007年审结的案件发动了再审法度圭表标准,2015年8月20日以掩盖、坦白犯罪所获咎一审问处温某有期徒刑一年,并惩罚金一万五千元,与之成果逃狱还没有履行结束的科罚并罚,决定履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一万八千元。
将床单扭成绳子逃离监舍
温某,四川省隆昌县人,文盲。2000年3月15日,温某因犯盗窃罪、欺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0年7月6日凌晨,温某在监仓服刑时,用床单扭成绳子,从监舍茅厕逃离。从监仓逃出后,温某先到了云南一县城打工。期间,他与外地人饶某同住一旅馆的房间,有意中发觉对方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像,因而打起了冒用饶某身份的主张。他拿纸和笔,偷偷记下饶某的出世年月、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以后,温某离开浙江本地一带,冒用饶某身份打点了暂住证,一向以饶某的身份生活生计。
冒用他人身份作案三起
2006年11月,“饶某”前后收买6辆杨某等人盗窃所得的电动自行车。经剖断,6辆电动自行车价值群众币1.34万元。案发后,因饶某户籍上没有照片,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均未查出温某的实在身份。2007年1月,三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饶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买,其行动组成收买赃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决“饶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惩罚金1.5万元。另外,“饶某”还因盗窃两次被判刑。
2014年8月17日,“饶某”因再次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通缉上网。当公安机关抓获饶某后,饶某却称从未到过浙江。经查证,饶某身份系被他人冒用,温某的实在身份才水落石出。
冒名致原审有误
法院发动再审法度圭表标准
发觉新的证据后,法院认为,按照新的证据,原审被告人“饶某”系温某假充,且有前罪科罚未履行结束,原判决具有漏洞,决定发动再审法度圭表标准。
8月20日,三门法院对该再审案件停止了宣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现有新的证据证实温某在原审中为坦白犯罪前科和逃狱现实,而假充他人姓名致原审认定的现实有误,温某冒用饶某的身份,该项现实明晰、证据空虚,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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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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