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进口却无批准文号 一团伙卖“麻药”涉假获刑
温州网讯 明知所谓韩国出口的“表皮麻药”没有药品核准文号等及格证,还雇佣多名停业员向全国各地美容整形医院停止发卖。来日诰日,鹿城法院宣判这起发卖假药罪案,广州某医疗器械公司法定代表人、员工等5人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拘役四个月,并惩罚金8万元至5000元。
36岁的福建泉州人黄某在广州做生意,是某医疗器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3年下半年以来,他明知一种包装内部标了然一串韩文的所谓韩国出口“表皮麻药”没有药品核准文号等相关及格证件,还雇佣广东人李A、陈某、李B、湖北人邓某作为停业员,以每桶450元至500元的代价,向雅美姬门诊部、海峡医院等全国各地美容整形医院发卖涉案“表皮麻药”。
涉案“表皮麻药”包装内部标明的韩文意义为“普通性药品/分类编号:121,SM霜9.6%(利多卡因),500g,临盆企业为韩国某制药厂。”按照《国家根基药物目录》(2012年版)划定,利多卡因属于部分麻醉药。后经鹿城区市场把守经管局及温州市市场把守经管局认定,涉案“表皮麻药”适合药品特性,但包装、标签和申明书上未标示药品核准文号、出口药品核准文号或国产药品核准文号,按假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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