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近20年后获死刑
本报讯 早在1996年,海盐县发生一路杀人案,男人余某由于盗窃被人发觉,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杀人并抢劫,以后耐久逃窜。昨全国午,余某因犯抢劫罪,被市中级群众法院判处死刑。
1996年4月9日傍晚,海盐县农资公司于城水上加油站职工陈某去值日班,第二天早上6点阁下,他被发觉死于值班室。经法医学剖断,陈某系因生前被他人用利器刺伤右胸部,造专心脏分裂,致失血性休克灭亡。
案发后,警方全力破案缉凶,但一向未有冲破性停顿。一晃近20年,去年8月4日,躲在老家安徽省广德县的嫌疑人余某终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4月9日22时许,余某经事前预谋,照顾水果刀窜至海盐县于城镇海盐县农资公司于城水上加油站,采取水果刀挖门洞、伸手开门、撬抽屉等手段,对岸上农机配件商铺尝试盗窃,窃得60余元,后又进入停靠在加油站码头处的运油船内获得鎯甲等对象,筹办对加油站值班室持续尝试盗窃,因在窗外调查时被值班室内的陈某发觉,即采取砸窗入室、鎯头砸、刀捅等手段将陈某殛毙,并劫得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以不法据无为手段,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灭亡,其行动已组成抢劫罪。其犯罪手段残暴,成果严重,且在作案后耐久逃窜,客观恶性大,法院判处被告人余某死刑,褫夺政治权益毕生,并处没收小我全数财富。同时,判决余某还要赔偿被害人陈某之妻及子女合计8320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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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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