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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养儿14年发现非亲生 获赔抚养费及精神抚慰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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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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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师长教员离婚后,单独抚育儿子小俊(假名)。小俊14周岁时,刘师长教员发觉儿子非亲生。刘师长教员将前妻蔡女士诉至房山法院,要求判令小俊由前妻抚育,前妻前往抚育费并赔偿肉体伤害欣喜金。来日诰日记者得悉,房山法院支撑了刘师长教员的诉求。
刘师长教员说,本人和蔡女士在2001年3月离婚。昔时9月份,蔡女士发觉怀孕,刘师长教员觉得蔡女士怀的是本人的孩子而复婚。2014年岁首,刘师长教员和蔡女士再次离婚,小俊由刘师长教员抚育,蔡女士每个月领取一至两百元的抚育费。由于一向感觉儿子跟本人长得不太像,刘师长教员带小俊去做了亲子剖断,成果证实刘师长教员与小俊不具有血缘联系。刘师长教员遂将前妻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蔡女士辩称,本人和刘师长教员的婚姻经由几次,生育孩子是刘师长教员明知和赞成的。蔡女士赞成抚育小俊,但称双方离婚时,财富都给了刘师长教员,意味着本人对家庭和孩子停止了赔偿,所以不合意返还抚育费和赔偿肉体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证据可以认定刘师长教员与小俊不具有亲子联系。蔡女士虽辩称刘师长教员明知并认可小俊非其亲生,但未提交证据。由于刘师长教员与小俊之间没有亲子联系,蔡女士应返还刘师长教员为小俊领取的抚育费。蔡女士的错误给刘师长教员形成较大肉体风险。终究,法院判决小俊由蔡女士抚育,蔡女士返还刘师长教员为抚育小俊收入的抚育费8万元,并赔偿肉体伤害欣喜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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