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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湖一“老赖” 欠款250余万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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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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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在理想中总有一些人借了他人的钱财,梦想占为己有,以各类理由拒不还钱,但凡这些人被称为“老赖”。昨全国午,记者从莲都区群众法院体味到,碧湖有一“老赖”,因欠款250余万元,不单其房产被查封,而且被列入全国失期被履行人名单。
  陈某某,往年44岁,家住莲都区碧湖镇泉庄村,本来是承包工程的。当时,他以做生意缺钱为由,从雷师长教员处告贷群众币85万元,并约定本钱按月利率2%合计。当时雷师长教员有个项目需求较大金额的资金,屡次向陈某某追讨,陈某某均以有力偿还为由拒不了偿。
  为此,雷师长教员将陈某某诉至法院,法院于2013年8月8日果真开庭停止了审理,并当庭判决陈某某偿还雷师长教员告贷本金85万元及本钱。判决生效后,陈某某却一向未偿还该笔告贷。因而,雷师长教员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法院于2013年11月19日立案履行,11月22日向陈某某发出履行告诉书,责令其尝试还款权利并申报财富。但陈某某照旧一向未尝试还款权利,且未向法院申报财富形状。法院履行人员屡次联系陈某某,但其一向遁藏履行。
  莲都区群众法院履行查询拜访发觉,陈某某在杭州市采荷东区有衡宇一套。另外,陈某某在莲都区群众法院还有系列案件,欠梅某某等合计群众币170万元及本钱。是以,法院遂将该衡宇典质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南支行,该房产残剩价值不高,已被莲都区群众法院查封。
  今朝,陈某某依然着落不明,但其已被列入全国失期被履行人名单。法院对失期被履行人限制其高花费。
  法官暗示,失期被履行人若违反限制高花费令停止花费的行动属于拒不尝试群众法院已发生法则效率的判决、裁定的行动,经查证失实的,遵循《中华群众共和公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划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组成犯罪的,究查其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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