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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务员撞死人两年后受审 该案至今无定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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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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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的公务员何健勇上班途中撞死人,赔偿死者家族后,却一向没有遭到法则究查,反而升了官。时隔两年后,他才遭到查询拜访。但是,该案至今没有定论。记者昨日得悉,被告人何健勇一案经广州中院审理后发回重审。
2010年8月,何健勇时任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打算河山扶植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兼任黄阁镇镇属企业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据何健勇去年9月底受审时的果真报道,2010年8月19日,何健勇驾驶公车上班,途经番禺大道时,将正在此处停止途径改革、施工的袁某某撞倒,袁某某就地灭亡。何健勇那时用本人的德律风报了警,警方随后参加。途径交通事故认定书指出,何健勇由于超速和不标准操作,对此次事故负有首要权利,施工的公司则负次要权利,死者袁某某不承当权利。事发后,何健勇赔偿了被害人家族38万元,双方告竣了息争和谈。
但是,被害人的家族当时发觉,何健勇一向没有遭到法则的究查,其交通闯祸案不单没有立案,何健勇当时还升了官,为此,死者家族一向信访。
2012年年尾,黄阁镇纪委介入查询拜访。2013年9月2日,何健勇被羁押。去年9月29日,何健勇被控交通闯祸罪、受贿罪和贪污罪,出庭受审。
往年2月3日,南沙区法院作出一审问决,认定何健勇组成交通闯祸罪和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财富3万元。对贪污指控,南沙区法院未予认定。
判后,何健勇没有上诉,检方也没有抗诉。
重审生挫折 又发回重审
往年5月25日,南沙区法院决定按审问把遵法度圭表标准从头审问该案,其间不断止原判决的履行。
往年7月17日,南沙区法院作出判决,保持了南沙法院此前对何健勇受贿罪和交通闯祸罪的判项。再审问决认定何健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终究判决决定履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富7万元。
判后,何健勇不服,提出上诉。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南沙法院的原判决认定现实不清,证据缺乏。终究,广州中院判决裁定撤销广州市南沙区法院(2015)穗南法审监刑再字第1号刑事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南沙区法院从头审问。(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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