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打官司要求房客赔钱
近期,随着租房市场的升温,房主和租客之间的胶葛日渐增加。这个中,一些租客未经房主赞成,就私行在租用的衡宇大兴土木,从而激发胶葛。前不久,柯桥市民钱女士就遭受了近似的省事。
三年前,钱女士经由过程收集宣布租赁消息的编制,将轻纺城东升路的一处门面房出租给李师长教员,双方在衡宇租赁合同中约定租期3年,租金每个月5000元。租期届满后,房主钱女士在收房时发觉门面房内的隔墙被私行裁撤了。因而她向李师长教员提出赔偿损失。对此,李师长教员暗示在承租衡宇后,本人有权决定租赁衡宇的装修,回绝向钱女士赔偿。双方经屡次商量未果,钱女士按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向绍兴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终究,在仲裁庭的掌管下,双方告竣了调剂,由李师长教员担任将隔墙恢答复复兴状。
对此,仲裁任务人员提醒恢弘房主和佃农,在租赁房子时,应停止衡宇装备举措措施的清点交接并建筑财物清单,同时也可对衡宇的形状停止描写或摄影,制成相关文件列为合同的附件。这样做的益处是可以避免租赁合同终止或中途消弭时,双方对财富的丢失或毁损等成绩发生胶葛时,可以或许保证本人的合理权益不受伤害。(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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