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情人通奸 男子为报复强奸对方老婆获刑
中新网宁德9月18日电 (陈可希 叶茂)妻子与情人通奸,男报酬报仇,竟当着妻子的面强奸对方妻子。福建福鼎市法院18日披露,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3日,李某得知其妻子杨某甲与杨某乙的丈夫蹇某有通奸行动后,心生仇恨。当日22时许,李某照顾一瓶汽油和一把刀从浙江苍南县窜至其妻子杨某甲与杨某乙合营歇息的福鼎市某工场宿舍内。
为报仇蹇某及杨某甲,李某要求与杨某乙发素性联系,被拒。李某遂掐住杨某乙的脖子,并以将扑灭汽油瓶同归于尽等手段要挟,唆使杨某乙等人就范,并在妻子杨某甲在场的景象下,强行与杨某乙发生三次性联系,并用手机拍摄发素性联系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为泄愤报仇,采纳照顾风险物品、言语要挟等制造风险处境的手段,以致被害人不敢抵挡,违反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素性联系,其行动已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李某虽当庭自愿认罪,照实供述犯罪现实,但在窥伺阶段承认勒迫杨某乙,不克不及认定为率直,辩白人关于李某组成率直的辩白定见,本院不予采取。李某作案手段优良,情节卑劣,应作为量刑情节予以斟酌。李某当庭认罪,具有必然悔罪表示,该院裁夺予以从轻惩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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