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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卫生局原纪委书记胡某涉嫌受贿出庭受审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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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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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1973年出世的胡某,原系永嘉县供销联社副主任,在其担负永嘉县卫生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期间,操纵权柄上的便当,不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好处被提起公诉。来日诰日上午,永嘉法院果真开庭审理胡某涉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1月至2014年6月,胡某任永嘉县卫生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前后分管永嘉县卫生系统招招标及招招标把守等任务。在此期间,杭州某商业有限公司温州处事处担任人杨某某、温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部担任人的亲属陈某某、温州某商业有限公司总司理章某、杭州某商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担任人陈某等四报酬了与胡某拉好联系,从而在永嘉县卫生局下属医院医疗器械采购及招招标中取得赐顾帮衬,前后送给胡某总价值群众币99300元的现金、卷烟券及超市购物卡、加油卡等财物。胡某对上述财物均予以收受,并在永嘉县卫生局下属医院的装备采购过程中,对上述人员所在公司予以赐顾帮衬。
  庭上,胡某对公诉人指控的几节现实存有异议,称陈某某转账的5万元是告贷,而非受贿。并称陈某某是本人很是好的伴侣,告贷斗劲轻易,而本人那时又急着用钱,所以向他告贷。当被问到为什么在和陈某某告贷时未约定本钱和还款刻日,也未还款,却在得知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才打欠条时,胡某则称:“他被抓了,我怕到时辰这笔钱说不明晰就打了欠条。”
  而当被指控陈某送其7000元现金时,胡某则辩称,本人和陈某有人情来往,7000元算是乔迁之礼的人情来往。最初,胡某承认本人为呼应的公司或是小我谋取好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身为国家任务人员,操纵职务上的便当,不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好处,其行动已触犯刑法,该当以受贿罪究查其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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