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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公司聚餐酒后身亡 妻子状告单位索赔50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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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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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关区法院一审问决:应进步前辈行休息仲裁,采纳原奉告求
  丈夫酒后非普通灭亡,妻子思疑与单元聚餐相关,遂递交诉状索赔50余万元。9月22日,城关区法院宣布该案一审问决。
  2004年9月2日,李某与兰州市城关区保安效劳公司(简称:保安公司)签定休息延聘合同,处置保安任务。2015年1月29日凌晨1时许,李某的妻子贾某某发觉丈夫身体形状不合漏洞,即刻拨打120急救德律风,经急救无效灭亡后,甘肃省紧迫医疗救援中心院前病情奉告书载明:对李某行心肺苏醒等急救50分钟余,患者呼吸轮回未恢复而灭亡。同日,经城关区警方现场勘查、尸表检讨及现场访问查询拜访等,分析阐明李某属非普通灭亡。
  对李某的灭亡,妻子贾某某认为这与前一全国午的聚餐有间接联系。2015年1月28日下战书5时30分阁下,丈夫李某所在的保安公司——东方红广场分析法律队在一家酒楼宴请兰州新区分析法律局队长施某等16人聚餐,在聚餐期间,饮酒过量,以致李某醉酒,这是让丈夫俄然灭亡的启事。为此,事发后,贾某某屡次找李某单元商量处理李某灭亡事宜,双方未告竣息争,因而,贾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保安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02633.7元。
  对此,保安公司辩称:2015年1月28日,保安公司并没有放置李某宴请兰州新区分析法律局的施某等人,李某宴请不属于任务职务行动;保安公司与李某之间属于休息联系,不管李某的诉讼要求是不是成立,该当休息仲裁前置;李某因小我事务与施某等人聚餐饮酒,即使发生人身风险,应当由一路饮酒的人承当错误赔偿权利,不应当将保安公司作为被告。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定,该胶葛应属于休息争议。当事人对休息争议该抢先经休息仲裁委员会停止仲裁,对判决不服的,才干向群众法院起诉,而不克不及间接向用人单元提起人身伤害的民事诉讼。故本案不属于群众法院间接管理的民事案件规模。法院据此裁定:采纳贾某某的起诉。(兰州晨报记者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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