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遇车祸被认工伤 公司不服起诉人社局
上班时候在外发生交通事故是不是属于工伤?广州市某公司员工于上班时段在外发生交通事故,白云区人力资本和社会保证局(以下简称“人社局”)认定为工伤。
对此认定,公司担任人暗示没法接管,遂起诉人社局。白云区群众法院于一审问决,认定该案属于工伤事故。但公司对此判决不服,已提请上级法院二审。
人社局认定事发上班途中
湖南人刘彩红此前是广州市丝露杰邃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露杰公司”)员工。
2014年9月15日上午8时20分,丝露杰公司已进入上班时候,公司后勤主管俄然接到刘彩红的德律风,后者称本人被车撞了。得知旧事后,公司几名担任人立马前往事发地址,并将刘彩红送往周围医院停止治疗。
闯祸司机张某在预先奉告记者,事发时他驾驶一辆轿车行驶在白云区七星岗白头岭侧路,刘彩红骑电单车从相迎标的手段驶来,由于一辆大巴车遮住双方视野,双方躲闪不及相撞。尔后,警方认定张某在事故中负全数权利,其承当的医疗费和赔偿费共约8万元。
昔时10月11日,刘彩红出院,尔后没有在丝露杰公司任务。
两个月后,广州市丝露杰邃密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胜珠俄然接到白云区人力资本与社会保证局的认定告诉书,其称刘彩红的景象属于工伤。
本来,刘彩红在事故发生后向白云区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请求。白云区人社局认为,刘彩红案情的事发地址与时候是在“上班途中”,可认定其属于工伤。
用人单元认为那时属私自外出
但是对“上班途中”的界定,丝露杰公司和白云区人社局却具有不合。黄胜珠认为,刘彩红在丝露杰公司的宿舍位于宿舍楼3楼,其任务地址食堂位于该楼4楼,是以其“上班途中”的限制,应是为从宿舍楼的3楼到4楼。
黄胜珠还认为,刘彩红的交通事故事发时候为当日8时20分,这已超越上班打卡时候,而刘彩红却在厂区外,是以不属于上上班途中“合理时候”的规模。另外,事发当天刘彩红未向公司任何担任人请假,属于私自外出。
基于以上诉求,丝露杰公司认为刘彩红的交通事故其实不属于“上班途中”,并就此事在今岁首与人社局对簿公堂。
在尔后的案件审理中,白云区人社局认为,刘彩红虽然请求了宿舍,但并未歇息于此,而是在外租房,公司也并未要求员工必需住在宿舍。
白云区人社局还暗示,其查询拜访得知,刘彩红的任务是担任公司西餐和晚饭,没有划定具体时候,上上班不用考勤,因此事发时完全属于上班途中的“合理时候”。
对此,黄胜珠其实不认同。她说,公司其实不知道刘彩红在外歇息。其次,在查询拜访刘彩红的上班时候时,人社局所征询的是公司财政部门,后者对员工考勤其实不体味。
黄胜珠说,刘彩红在拿到工伤认定后,屡次到公司索要赔款20万元,公司虽然情愿为她供给帮忙,但她以工伤为要挟,这是在理取闹。
往年6月24日,白云区群众法院一审剖断被告丝露杰公司败诉,其认为根据出租屋经管中心出具的歇息证实和房主、邻人的证实,可以证实刘彩红在公司外租房歇息,而事故地址也在合理的上班线路之内。对此,丝露杰公司暗示不服,已就此案提请二审。 (见习记者/金祖臻 邓强 记者/李书龙)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
- 编辑:马拉文
- 相关文章
TAGS标签更多>>
网站热点更多>>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