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10.01”茅岭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
轿车驾驶人董某承当首要权利
两轮摩托车驾驶人杜某及轻型浅显货车使用人钱某某承当次要权利
昨全国午,定海区交警大队就社会遍及关心的定海“10.01”茅岭交通事故作出权利认定,浙LH3880号小型轿车驾驶人董某承当首要权利,无牌两轮摩托车驾驶人杜某承当次要权利,浙L22850号轻型浅显货车使用人钱某某承当次要权利。杜某堂弟杜某、邓某某、符某某无权利。
10月1日凌晨2时45分许,定海茅岭路段发生一路交通事故。28岁的定海双桥人董某驾驶商标为浙LH3880的东南牌公家车在西山路茅岭路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形成摩托车上杜某和堂弟杜某、符某某、邓某某4人受伤,经医院急救无效均灭亡。
事故发生后,市、区两级政府部门高度看重,即刻发动相关预案,睁开措置任务。经舟山市公安司法剖断中心剖断,董某、杜某、杜某堂弟杜某、邓某某系醉酒,符某某血液中无酒精含量。经北京中机车辆司法剖断中心剖断:浙LH3880号小型轿车事发前的行驶速度约为83km/h;标识表记标帜有“风云”的两轮车辆为两轮摩托车,属于矫捷车。事发路段为乡村途径,两侧未施划停车泊位。钱某某使用的浙L22850号轻型浅显货车停放在西山路与白虎山路穿插路口。
来日诰日上午,定海“10.01”茅岭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别离插手了定海交警大队组织的证据果真会。市政协委员、省公安交警系统特邀法律把守员、定海区人大代表、故居民代表等4人和媒体记者应邀插手。会上,定海区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引见了查询拜访景象,出示了相关证据,对家族代表提出的相关成绩停止体味答。当日下战书,定海区交警大队作失事故权利认定,别离投递事故当事各方。同时奉告,当事各方对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规按时候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经管部门提出复核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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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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