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胡方勇受贿被移送审查起诉
温州网讯 市检查院昨流露,10月8日,该院向市中级群众法院发出商请指定管辖函,商请市中院对平阳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书记胡方勇受贿案指定管辖。该案经市检查院反贪污受贿局窥伺终结后,今朝已移送检查起诉。
据体味,犯罪嫌疑人胡方勇被立案窥伺前,系平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正县长级)。
经查,2010年至2015年期间,胡方勇操纵担负平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兼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当,为林某某、郑某某谋取好处,不法收受林某某、郑某某送给的群众币合计193万元。
2010年10月25日,胡方勇假借投资林某某新疆煤矿的表面,经由过程他人银行账户打给林某某10万元。2011年1月至2015年2月期间,胡方勇经由过程其指定的他人银行账户,前后5次收受林某某以“分红”的表面所送的钱款合计群众币173万元,并在林某某参选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全国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时,在候选人的引荐、肯定、选举等事项上给予支撑,后林某某均顺遂被选。
2011年至2014年,每年夏历年尾,经事前联系,郑某某均以贺年的表面,每次均送给胡方勇5万元现金,和冬虫夏草、黄鱼冻等货色,胡方勇均予以收受。在这期间,在郑某某竞选平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时,在候选人的引荐、肯定、选举等事项上,胡方勇给予支撑,以后郑某某顺遂被选平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记者 黄云峰 通讯员 滕理忠 陈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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