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原主任受贿贪污被判11年半
温州网讯 近日,由永嘉县群众检查院检查起诉的原温州市生长和鼎新委员会下属事业单元温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原主任赵明光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赵明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富群众币3万元。
依法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被告人赵明光前后担负温州市生长和鼎新委员会下属事业单元温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副主任(掌管任务)、主任等职,担任主管全市的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土壤行业,拟定该行业的生长打算,肯定温州各区、县混土壤、砂浆公司的生长标的手段、生长重点,尝试总量和数目掌握,对各区、县混土壤公司、砂浆公司的成立、临盆停止打算审批等任务,期间操纵职务上的便当,不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群众币573600元,为他人的公司在预拌砂浆、预拌混土壤打算审批等方面供给帮忙,又并吞公共财富合计群众币4610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明光身为国家任务人员,操纵职务上的便当,不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好处,又并吞公共财物,其行动已别离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撑。被告人赵明光犯稀有罪,应予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赵明光已退还部门赃物折价款,予以酌情从轻惩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潘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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