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男子为开开荤过嘴瘾 “偷鸡摸狗”近20次
温州网讯 四名男人经由预谋,在苍南县各地猖狂盗窃家禽六畜,作案近20次,涉案金额近9000元。日前,经苍南检查院依法提起公诉,四名男人因组成盗窃罪被苍南县法院判处9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22岁的杨某、30岁的胡某和39岁的毛某都是云南昭通的老乡,三人和21岁的四川乐蓬菖人施某都在苍南务工。往年5月中旬的一天,灵溪镇好几个村都泛起身禽失贼景象。由于损失较小,失主均未声张,直到6月12日,才有一位受害者报案。6月13日,杨某、施某、胡某及毛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并于7月21日经苍南县检查院核准被依法拘系。
说到作案手段,四人性出了个中的“乾坤”,他们是骑着两辆摩托车,用编织袋到村里去盗窃,普通由两人望风,两人下手。在一个村庄得手后,他们还会特地“帮衬”一下周围的村庄,故技重施。即使在回程的路上,若是经由的中央看到有家禽,也会随手牵“鸡”。
经由统计,杨某四人从2014年10月至往年5月,用一样的编制“帮衬”了灵溪镇、钱库镇、藻溪镇等地,频仍盗窃家禽六畜,前后竟达18次,偷得鸡鸭等禽类78只和3只狗,涉案金额达8800多元。
在法庭上,杨某等人称,他们偷抵家禽六畜其实不是拿去倒卖,大部门都是被四人间接瓜分,然后宰杀下肚。“主如果没那末多钱去买鸡鸭这些对象,所以每次想开荤了就几小我约起来往交往偷。”杨某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胡某,施某和毛某以不法据无为手段,结伙奥妙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动均已触犯刑法,已组成盗窃罪,别离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惩罚金6000元,胡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惩罚金5000元,施某有期徒刑1年,并惩罚金4000,毛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惩罚金3000元。(记者 姚未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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