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平阳两官员均因涉嫌受贿罪 一被批捕一被起诉
温州网讯 日前,乐清市检查院宣布旧事称,经乐清市检查院立案窥伺并报请检查拘系,乐清市景象呵护局原党组成员、柳市分局原局长潘洪明因涉嫌受贿罪于10月9日被温州市检查院决定拘系。
9月18日下战书,乐清市纪委宣布旧事称,乐清市景象呵护局原党组成员、柳市分局原局长潘洪明涉嫌严重违纪,今朝正接管组织查询拜访。仅三周时候,乐清市检查院就宣布旧事,经乐清市检查院立案窥伺并报请检查拘系,潘洪明因涉嫌受贿罪被温州市检查院决定拘系。
网上果真材料显现,潘洪明,1965年9月出世,浙江乐清人,1987年8月插手任务,曾任市环保局成功景象经管所所长、柳市景象经管所所长等职务,2010年7月被录用为乐清市景象呵护局柳市分局局长。
据乐清市检查院人士称,往年6月,潘洪明原上级带领,乐清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建义已因涉嫌受贿罪被乐清市检查院依法立案窥伺,两起案件今朝均在进一步窥伺傍边。
另外,据温州市检查院流露,于10月8日向市中级法院发出商请指定管辖函,商请市中院对平阳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书记(正县级)胡方勇受贿案指定管辖,该案今朝已移送检查起诉。
经查,2010年至2015年,胡方勇操纵担负平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兼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当,为林某、郑某参选温人大代表等勾当中,在候选人事项上给予支撑,不法收受林某、郑某送给的钱款合计193万元。
个中,胡方勇假借投资林某新疆煤矿的表面,经由过程他人银行账户打给林某10万元。2011年1月至往年2月期间,胡方勇经由过程其指定的他人账户,前后5次收受林某“分红”钱款共173万元,并在林某参选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全国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时,在候选人事项上给予支撑,林某随后均顺遂被选。
2011年至2014年,郑某每逢夏历年尾,事前联系后均以贺年表面送给胡方勇5万元现金及冬虫夏草、黄鱼冻等货色。期间,胡方勇在郑某竞选平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时,在候选人事项上给予支撑,以后郑某顺遂被选平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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