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展业务印商标未经授权被起诉
本报讯(记者 邓亮 通讯员 徐方军)为制假者不法印制商标标识和外包装纸箱盒,发卖数额达计18万余元。山河市群众检查院以不法制造、发卖不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被告人毛某提起公诉。10月8日,山河市群众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此案。
2012岁首,毛某租用途地办起了纸箱厂,特地为他人印制纸箱。可运营形状也不是很好。为了赔本,毛某做起了假充品牌包装箱的生意,为不法制造假充伪劣消防器材老板临盆纸箱。
制起假来,毛某还挺卖力,他从义乌订购了用于印刷“淮海”、“宁达”等消防器材品牌的商标标识橡皮板,并按照不合定制者的需求,临盆各类经注册品牌的商标标识。
到毛某厂里来定制的人越来越多,他开端多量量接控制假者的定单,停止制造并发卖。
2012年至2014年期间,毛某良多客户相继因临盆、发卖假充消防器材被查。公安机关在窥伺案件过程中,发觉部门制假者均从毛某处采办消防器材外包装纸箱,且在纸箱上印制了“淮海”、“宁达”等商标标识。2014年年尾,毛某落网。山河市群众检查院检查认为,毛某在其临盆的外包装纸箱上未经上述商标一切权人答应,捏造、私行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予以发卖,发卖金额累计18万余元,属于情节出格严重,其行动已触犯《中华群众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遂以不法制造、发卖不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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