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政法委负责人谈张高平叔侄案:不容丝毫偏差
浙江日报杭州4月12日讯自从3月26日省高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后,许多新闻媒体相继作了报道,社会舆论比较关注。日前,就该案有关情况,本报记者采访了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朱贤良。
记者:张辉、张高平被宣告无罪后,社会公众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此案是如何得到纠正的?你又是怎么看本案纠正的?
朱贤良:首先,对该案的发生深感痛心。自从发现本案可能有错,我们就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确保该案得到了依法纠正,体现了我省政法机关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勇气和决心。发现错案,决不隐瞒、决不回避、决不护短、依法纠正,这是我们政法机关的一贯立场和做法,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
记者:这起错案的发生,有哪些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和总结教训的地方?
朱贤良:总体上看,我省政法队伍主流始终是好的。张辉、张高平错案,尽管发生在10年前,但时刻警示我们,执法办案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容不得丝毫偏差,必须严谨细致、慎之又慎。就这个案件而言,暴露出了执法中存在的不少问题。比如,少数干警执法理念有偏差,“有罪推定”、“疑罪从轻”的错误观念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在一些环节未能很好发挥作用,致使本来可以发现和制止的一些问题没有及时避免和纠正;少数干警执法行为不规范,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对这些问题,政法各部门正在认真反思,深刻总结教训。
记者:张辉、张高平案件已经得到纠正,在今后的执法办案中,应该如何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朱贤良:最根本的就是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是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将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切实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要切实发挥监督制约作用。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管理体系。三是要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