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只58元的充电宝 被判拘役5个月罚金1000元
来日诰日,柯桥区群众法院传送了一路盗窃案,一男人入室行窃被抓个正着,虽然只窃得58元的充电宝,但却被判拘役5个月、罚金1000元。
往年46岁的陈某,家住四川,2004年来绍兴打工。初来乍到的陈某一时难以找到适合任务。没有收入,身上带着的那点钱也慢慢用完,因而陈某想到了去盗窃。
2005年,陈某就因盗窃被劳教一年,出狱三年后,又因盗窃被劳教一年。屡次犯罪的陈某并没有收手,前年和去年,又两次因盗窃别离遭到了拘留15天和拘役5个月的惩罚。没想到惩罚期满释放没多久,往年6月,由于身上缺钱,陈某又想到了偷点对象换钱。
6月21日晚上9点多,陈某走在柯桥区福全镇的一条路上,见一户人家亮着灯,但透过窗户看里面没人。陈某探索性地推了下门,见门没锁,因而暗暗摸进屋内。见床头小桌子上放着一个白色充电宝,陈某顺势藏进了本人的裤兜里,随后筹办开溜,不意迎头撞见了回家的男仆人王某。周围邻人听到王某的大啼声都赶了过来,将陈某团团围住。
随后,陈某被民警传唤至派出所。柯桥法院终究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惩罚金群众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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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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