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电视集团主持人外借及兼职管理办法嘉兴广播主持人
嘉兴市电视集团主持人外借及兼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播音主持队伍建设、规范主持人管理,提高主持人的社会公信力,根据《中国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准则》和省有关文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播音员主持人是指集团各部门在岗的全体播音员主持人以及在外借活动中冠以“嘉兴广电集团××栏目主持人××”的记者型主持人。第集团鼓励全体播音员主持人在不影响本部门工作的前提下参与各类社会活动,或跨部门兼职提升知名度,同时也鼓励主持人担任公益、非公益形象代言(冠名),但必须履行相关手续。第四条主持人外借活动时首先要该活动或涉及产品、服务的性、真实性和健康性,不得和损害消费者利益,时政新闻节目播音员主持人原则上不代言纯商业类广告。第五条播音员主持人参加外单位的活动、商品销售、节目、婚庆司仪及跨部门客串节目等,以不影响本部门正常的节目排班为原则严禁私自换班,需按先报部门总监或分管节目副总监批准,再填写《嘉兴电视集团播音员主持人外借活动审批表》。第六条主持人病假、年休或其他事项需要请假换班,由部门分管节目副总监或总监签字同意后替班主持人方可上岗替班,若是部门内部主持人之间换班则由部门统一把关,不准主持人之间私下换班;若需其他部门主持人顶岗,须由替班主持人所属部门总监签字同意方可顶班主持,传媒经济研究所备案。第七条省委、市委重大活动或集团、本部门及广告中心安排的重要活动,需指定某主持人参与,若影响该部门主持人正常节目排班,须经部门总监签字同意后交传媒经济研究所审核,报集团分管宣传总编辑审批后方可换班参与活动。第八条主持人跨部门临时客串主持或兼职,借用部门提出借调申请后,经传媒经济研究所审核不影响该主持人本部门工作,由主持人所属部门总监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若长期固定兼职需报集团分管宣传总编辑批准。第九条办理程序:主持人提出申请→填写《嘉兴电视集团播音员主持人外借兼职审批表》→所在部门领导签字→传媒经济研究所审核→报集团领导批准→主持人参与外借兼职活动。第十条播音员主持人外借、兼职劳务全部所得归主持人个人所有,参考收费标准及相关要求如下:1.省委、市委或其他部门举办的大型政务活动及其他公益类活动,需调用集团某品牌主持人,该主持人不得以任何私人理由不参与该活动。若对方仅为公益宣传不支付劳务费用的,由部门和集团以绩效计分和补贴。2.嘉兴市各县市区及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非盈利目的的主题教育活动,出场费每人1000元—2000元/场。(参考价)3.企业举办的招商、庆典以及其他商业类活动,出场费每人2000元—10000元/场,广告大客户出场费根据广告投放量酌情减低。(需由广告部门出具本年度广告投放证明)4.外单位专题片、广告片及形象片指定集团优秀播音员配音的,收费以200元/分钟计。(不足1分钟的以1分钟计价)第十一条未履行相关手续、未经集团批准,播音员主持人不得从事以下盈利活动的播音或主持:1.以嘉广集团主持人名义进行的活动主持、录音、兼职兼课及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其他社会活动;2.主持歌舞厅、酒吧和私人庆典活动的主持;3.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性质的个人专辑、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中;4.从事广告和其他一些经营活动。第十二条凡未履行相关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换班请假,参与上述活动、弄虚作假隐瞒部门和集团的,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1.集团在编、聘用主持人违规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扣除当月工资、追缴活动全部收入;违规两次除经济处罚外,报集团播音主持管理指导小组作违纪处理并通报,情节严重者,在编主持人调离播音主持岗位或待岗、台聘主持人不再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2.若部门领导知情不报,未经集团领导审批擅自批准主持人外接活动影响节目正常的,除对违规主持人、替班主持人进行处罚外,对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追究领导责任;3.公司临时聘用的主持人违规一次立即予以解聘;4.借调、实习、见习主持人违规一次予以清退,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学校。第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