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台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台州市最低生活保障
浙江在线10月30日讯昨天,记者从台州市办公室了解到,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另外,计划花3到5年时间,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
天台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1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30元。
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9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50元。
玉环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95元。
临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9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28元。
据了解,今年我市对增长幅度进行统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高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提高10%。从全市各地来说,上调最高的每人每月提高55元,上调最低的每人每月提高48元。
仙居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1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61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8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34元。
“目前,全市只有玉环县实现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金颖毅说,计划花3到5年时间,实现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
“近10年来,我市每年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台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金颖毅说,今年首次由市统一发布调整消息,往年都由各地自行公布调整。
温岭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72元。
三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