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将举行《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听证会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定于2013年3月29日举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听证会,各界人士可报名参加。
此次听证内容丰富,大家最关心的物业费的收取及标准是其一。这次的修订草案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兼顾业主和使用人承受能力原则确定,并可根据物业服务成本变化情况以及城镇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进行调整。这一规定是否合理?针对业主欠费行为市民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关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委会职责也要听听大家的意见。修订草案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选举工作的组织、指导职能,以及社区的协助职能,并规定了在物业公司撤管后进行应急管理的具体职能和工作。这些规定是否可行?
同时,还有关于物业自行管理的模式。修订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人数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一种模式,还在第六十三条对自行管理区域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进行了专门规范,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对于业主自行管理你认为需要设定哪些条件和要求?
此外,条例草案在第四十七条对物业禁止使用情形进行了列举式规定,这些规定是否可行?是否有必要专门对“群租”现象进行规定,如何进行规定?
这些问题,都将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将于3月29日下午2:00在之江饭店五楼多功能厅举行。
市民朋友均可报名参加听证会,听证陈述人根据报名发言的主要观点、内容和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报名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