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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代表讨论"两高"工作报告:阳光 公正 亲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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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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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名片】

  齐奇:全国人大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云龙:全国人大代表、省检察院检察长

  王金财: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委副书记

  尤小平:全国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局主席

  林燚:全国人大代表、温岭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浙江日报北京3月10日电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结合今天的“两高”报告,围绕提升司法公信力,浙江代表畅所欲言。

  促公正——

  加强司法公信

  司法公正是人民群众评价司法工作的重要标准,也是司法机关提升公信力的基础。

  围绕“两高”报告中提到的法治中国建设,齐奇代表在今天下午的代表团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中谈了自己的认识。他认为,提出法治浙江、法治中国,是一种新的境界、新的阶段,预示着中国从来没有像当下这样需要法治先行。建设法治中国,实行依法治国,更强调领导人与人民群众都要受到法的约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司法来说,既需要下功夫改进法院自身工作,也需要优化外部的法治环境。

  齐奇代表说,在实际运作中,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司法的现象仍有发生。有的基层党政领导把法院看作与其他行政机关一样的工作部门,让法院参与招商引资、包村扶贫等工作;有的为保护本地利益,动辄要求法院如何判决、如何执行。此外,舆论干预司法审判现象也屡见不鲜,给法院审判施加压力。他认为,优化司法环境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各地基层党政领导更要强化法治观念,带头依法办事,带头尊重司法,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为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环境。

  陈云龙代表认为,党的十八大突出强调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基础地位和保障作用,第一次把“法律监督”纳入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依靠法治手段监督权力运行的深刻认识和坚强决心,同时也对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促进政治廉洁、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在当前检察实践中,因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法律条文散见于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三大诉讼法中,且监督范围、手段、后果等都还不够明确,影响到检察职责的充分履行。他建议,高检院应立足各地立法实践,结合修改后刑诉法新要求、司法改革新成果,积极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决议或决定,使法律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也促进各地法律监督工作的法制统一。

  守平安——

  增加安全指数

  王金财代表认为,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两高”报告都强调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必须加强以法治建设为重点的顶层设计,把平安中国建设上升到法律层面。他建议,加强立法调研,把党作出平安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立的基础上,修订并完善有关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以及生态环境、流动人口、社会服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准确界定和规范管理主体的地位、作用、任务、职能及相互关系,保证各个管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促进平安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同时,坚持“平安建设”与“法治建设”并重,整体推进。大力推进并监督职能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同时,也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只有加快法治建设,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依法维权,才能减少不和谐因素,平安中国建设才有保障。”王金财代表说。

  陈云龙代表说,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党中央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目前,浙江已挂牌运行87个基层检察室,在强化基层矛盾化解和基层执法司法监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当前基层检察室的建设和运行主要依据高检院内部规范性文件,效力层次不够,导致基层检察室履行职能不够统一规范,效力缺乏刚性,办公场所难以得到保障,制约了基层检察室工作的常态化开展,也不利于基层检察室在基层群众当中的影响力、认同度。他建议,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研究明确基层检察室职能定位、工作模式、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正式将基层检察室纳入人民检察院组织体系。同时,可参照最高法在两年内完成法庭统一标识的做法,积极推进派出基层检察室的标准化建设。

  保民生——

  彰显人文关怀

  “作为一位民营企业的创业者和经营者,我深切体会到民营企业对追求法律平等、公正和营造优良、安全的法制环境的渴望。”尤小平代表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政策、法律和指导思想上给民企更多扶持,为民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当前我国在立法上,还存在很多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有些政策法规出自多个职能部门,互相冲突,使企业无所适从。有些地方在招商引资时姿态很高,给予种种优惠政策,做出种种承诺。一旦引进企业后,许多承诺落实十分困难。同时,一些地方的司法部门为地方利益,不顾司法公正,外来企业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力保障。

  司法工作只有得到人民尊重和认可,作用才会越来越大。林燚代表认为,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有的案件引发全国关注。此类案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近年来,司法机关逐步加大对危害民生犯罪案件的惩治,但力度还不够,跟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

  “我认为,司法机关要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热点问题,严厉打击民生领域的犯罪案件,尤其要从严控制缓刑、免刑的判决,加大刑罚制裁力度,体现法律震慑力,有效维护民众利益。”林燚代表说,检察机关还要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报、有案不移送的法律监督力度,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领域的所涉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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