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广播电视台金华市审计局对金华电视总台台长朱连芳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按照金华市委组织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金组审委字〔2014〕第1号)的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9月10日起,对朱连芳同志任金华电视总台台长期间(重点是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审计所需的各种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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