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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向征求意见!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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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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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最低生活保障,即俗称的“低保”,是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有效途径。去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发布以来,如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低保制度,在实践中发挥其最大作用,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近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我市即将出台新的《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全文已在网上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和。

《办法》,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持常住地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人民条件的,均有权提出低保申请。并明确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公积金、机动车辆、房屋等。

在低保工作中,会出现申请人利用政策漏洞的情况,“比如有的申请人有劳动能力但不去工作,我们认定其不符合标准,但却不被理解。”鲁海曼表示,有了新《办法》的明确,解释起来就更有底气。

对低保经办人员,之前很少有成文的监督规范,对申请人是否为经办人近亲属的情况也没有专门的核查办法,只是按照逐级审批、入户核实、评议的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一般流程开展审查。有了《办法》的规范条例,无疑会让低保工作更透明。

市民政局困难群众帮扶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中的部分法规之前虽已有执行,但仅作为政策存在,并不明确和细化。《办法》首次以地方法规形式细致地确定了低保工作流程和准则,对工作的开展大有益处。总体而言,《办法》加大了信息核查力度,力争更准确、更及时地推进低保工作,对受助对象的影响不大,但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法:核查审批更细化

实施:低保工作更透明

在对工作人员的约束方面,《办法》明确了对经办人近亲属申请人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使申请程序更规范、更透明,杜绝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有利于实现公平、“应保尽保”。

对在申请、核对、报告阶段虚假提供收入和财产状况;家庭经济好转但不如实报告;家庭人员结构发生变化但不如实报告;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各类“骗保”行为,经查实次月起强制退出低保救助。情节严重的还将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并处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按照《办法》第十五条应当如实申明,并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评议时实行回避制度。对已受理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应当进行单独登记。

解读:对工作约束更多

本文转自:温州网

在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时,经办人可采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办法》第三十条,申请人家庭名下拥有机动车辆、拥有或承租一定面积的非居住类房产、饲养宠物(导盲犬除外)等9种情况的,即为明显不符合享受救助条件。

《办法》的实施,对基层低保工作人员而言既是督促,也是帮助。松台街道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办公室副主任鲁海曼表示,目前的低保工作中难度最大的当属对申请人是否合标的界定,包括对其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审核。例如对申请人名下房产的评估,原先没有明确标准,工作人员很大程度上只能依据主观判断,新《办法》给出了房屋面积等的量化指标,我们心里更有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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