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地方税务局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部门职责
②中央、省属企业。
主要承担辖区内的征收职能和管理职能。征收职能有: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计划执行、会计核算、统计分析、税款退付、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税源分析和重点税源、税收票证管理、欠税清理、日常征收中需要采取的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管理职能有:税务登记、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征收方式和纳税定额、管理、注销户结税结票、减免抵缓退税审核和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或审批核准备案、零散税收征管、稽查案源提供、稽核评税、税法宣传、咨询、违章处理等。其中市地税局第一、二税务征管范围划分如下:
②无主管部门的各类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合伙企业等。
市地税局第二税务征管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救助基金管理政策;负责救助基金账户开设,基金筹集、审核与拨付;负责制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流程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市级救助基金财务管理;负责救助基金统计分析及汇总报告;负责管理、联系专家库,对下一级垫付争议事项进行复核;协助组织开展救助基金宣传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第二税务负责人:叶英东,电话:2669058)
制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会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查处违反财税、会计、国资、采购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案件;监督局内各部门(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执行财律、法规、规章、政策与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指导、检查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预算编制、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反映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与管理的意见和;指导社会中介机构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搜集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信息资源,建立绩效评价工作数据库;探索运用评价结果,结合部门预算等,提出合理化。
管理和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及干部档案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本系统文明建设和思想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文化建设;对局干部职工提供外事服务;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下属单位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县(市)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及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负责全市地税系统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审批工作。
(十五)综合处(负责人:汤延武,电话:2669282)
负责归口企业财务财政管理和监督;参与制定归口企业财政扶持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归口企业的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的项目审核、、资金兑付及绩效评价;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粮食综合直补等惠民政策资金的落实;负责市级粮油、生猪等储备商品的财政补贴和风险基(资)金管理;负责全市归口企业财务快报、年度决算报表汇总编报和报表分析;参与企业改制。负责经信委、商务局、供销社等归口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内外资金、资产、财务管理。负责市级外债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债项目的财政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财政管理和监督;参与制定归口金融企业财政扶持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归口金融企业的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的项目审核、、资金兑付及绩效评价;负责农村住房保险、政策性农业贷款、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负责全市归口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年度决算报表汇总编报和报表分析。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财政政策和法规,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参与制订市本级非税收入和往来款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征收管理各类非税收入;收缴、核对、清算、核算、统计、审核、拨付、上解、下划、缴库财政专户资金;监督检查市本级各单位的非税收入执收执罚行为;参与制订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细则和操作规范,组织和开展全市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部分财政票据的印制,负责向全市各县市区发放财政票据;管理票据准购证;办理市本级执收执罚单位财政票据的购领发放和结报核销;执收票据工本费;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票据的专项稽查等工作。
负责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民政、移民办、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和政策的研究;组织市级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和基金保值增值工作;负责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管理;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保障金和移民专项资金的监管。
(七)总预算局(负责人:阮美莲,电话:2669229)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组织和参与起草财政、地方税收政策性、法规性文件;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市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清理、评估、汇编工作;负责对市局相关合同性审查及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普法教育;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负责规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牵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及负责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
负责成立、改选、撤并党支部的审批工作,负责审批发展新和预备转正工作;抓好局机关干部的理论学习,配合行政领导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检查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组织指导评议活动,做好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员评比表彰工作;接转组织关系,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以及报表的统计;指导市局工会、团委、妇女组织负责地开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理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季飞云,电话:2669168)
(十)行政事业处(负责人:占雅静,电话:2669559)
①莲都区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二)人事教育处(负责人:易远明,电话:2669298)
负责市农业、林业、水利、农办(扶贫)、国土资源、林科院、农科院等部门的公共预算资金和性基金管理以及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负责市财政安排的气象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农发资金)管理,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支农政策;负责市本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造地改田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管理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编报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年度决算及全市汇总工作;负责归口行政事业、企业的财务管理。指导乡镇财政工作,研究制定乡镇财政管理政策;制定支持村级组织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村干部报酬保障等财政政策措施,负责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组织编制乡镇财政决算;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补政策的管理;参与有关涉农补贴财政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承担市农村综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协助省农发办指导所属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开发县项目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筛选与申报;负责市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检查、监督和组织自验;负责所属县(市、区)科技推广项目的初审与推荐;组织编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年度决算;负责所属县(市、区)统计报表和资金决算的审核、汇总等工作。
(一)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负责人:吴春明,电话:2669183)
③城乡个体工商业户。
(九)财政监督局(绩效管理处)(负责人:方伟英,电话:2669158)
(一)办公室(科研处)(负责人:蔡焕义,电话:2669658)
(二十三)征收管理处(负责人:刘云,电话:2669335)
牵头组织实施预算执行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研究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方案;组织实施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工作,指导县(市、区)财政国库管理工作;建立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负责市级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的审批下达;负责财政预算总会计和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拨、核算工作;负责市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清算工作;编制财政收支月报表,分析、预测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编报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周转金决算;负责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调度市级财政资金等工作。
主要承担辖区内查处和打击各种偷、逃、抗税行为,实行检查业务的归口管理。具体职能有:组织、管理、协调和指导下级稽查部门开展工作;起草、修订税务稽查工作制度;稽查案源提供;分解落实已选定的稽查对象;制订检查计划;税务稽查;税务协查;受理、查处群众举报及上级或有关部门移交的涉税案件;一般案件审理认定、处理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地税稽查案件公告;查处涉税案件中需要采取的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案件结果分析;违章教育;涉税案件应补税款及罚款的催缴;与有关部门协调涉税司法工作;税务检查证的管理。
(五)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负责人:周蕴华,电话:2669286)
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负责编制全市和市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牵头负责公共预算、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性债务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编制管理,牵头负责制定公共预算等各类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市与区财政体制与财政分配政策;负责市与省、区的财政体制与结算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牵头制定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体系;牵头负责财政专户资金(专用基金)计划管理;布置、汇总、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管理预算指标,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牵头负责预算管理流程的规范和完善工作;负责地方性债务的统计工作;指导所辖区公共预算、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性债务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编制和管理;负责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的税收政策联系协调工作;组织企业所得税税源、关税工作等调查;参与做好部分产品退税审批工作;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指导县(市、区)研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指导全市非税收入管理;管理市本级非税收入;参与编制非税收入收入计划、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收入的会计核算和拨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参与定期验审和治理整顿乱收费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的管理和检查;负责综合性的财政统计及全市和市本级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参与物价、国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的;负责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市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监管。
(十八)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人:陈丽慧,电话:2669267)
(六)信息化管理处(负责人:,电话: )
协助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营运机构(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重大财务事项和财务活动等。负责资产收储、盘活、经营等职能。负责PPP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培训、项目评估、合同管理、信息统计、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职能。
负责对全市财政地税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协调;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拟定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措施、方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经济和税收等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应用;负责财政地税信息化建设相关设备引进需求、方案论证等。
(二十六)稽查局(负责人:詹锡根,电话:2669099)
负责全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管理;负责有关税种的调查研究,制定有关税种的具体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牵头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反避税、情报交换、国际税收合作等工作。
(四)机关党委(负责人:朱丹,电话:2669519)
为财政、地税行业发展提供服务:信息加工处理,信息系统建设,信息资料管理,信息产品的研制开发及信息业务培训和相关社会服务。
科研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市地税系统税收调查研究工作;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形势与我市地方税收发展趋势;按照市委、市和省地税局要求,及时提出本市运用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的意见和;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根据经济发展编制中长期地方税收发展规划;负责对税收和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预测研究;参与起草全市地税工作重要制度办法;承办市委、市和省地税局布置的重点课题调研;负责搜集国内、国际先进的税收管理经验、资料,为领导决策服务。
市地税局第一税务征管范围:
(二十)税政管理一处(负责人:郑丽娟,电话:2669166)
(二十五)规费管理局(负责人:李周敏,电话:2669368)
(十九)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电话:2669208)
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组织办理上级领导批示件、督查督办件、征求意见稿、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等;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含办公自动化)、机要、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督查、管理、报刊发行宣传、财税网站管理、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新闻发布等对外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宣传事宜,规划、组织、协调系统的“税收宣传月”活动;负责局机关信息公开,局微博管理,12366语音特服系统财政知识库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负责拟定采购政策、制度,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采购项目审核审批,依法实施市直采购监管,指导全市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拟订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统计、汇总、分析全市采购情况,负责采购信息管理;负责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负责市直电子化采购建设;负责审查申报市本级采购社会中介代理资格。负责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负责受理市直采购投诉。负责全市控购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市直单位小汽车编制和控购管理;配合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小汽车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负责市直单位小汽车审核审批。
(八)预算执行局(负责人:蔡溢洋,电话:2669292)
负责发展和、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旅游等单位的部门预决算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市直基本建设预算编制和管理;负责性债务管理,编制市本级性债务计划,统筹调度财政性资金,保障基本建设资金和性债务需要;负责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贴息;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和投融资体制研究;参与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性投资工程造价;参与全市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参与住房政策的研究和制度的;参与全市和市直住房制度的。
负责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性工作,管理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和数据库;根据财力可能提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员定额的调整;负责预算支出费用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提出意见;负责审核人员及公用经费预算;建立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库,对部门(单位)的年度专项资金、追加的专项资金进行初审。
(十七)采购监管处(负责人:李小涛,电话:2669268)
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工作,研究制订全市会计管理政策,宣传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继续教育等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管理会计基础工作;指导协调社会审计工作;贯彻或审核全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的制度,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珠算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会计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全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审批管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指导市直会计委派工作。
①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负责全市营业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市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烟叶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的政策管理;负责有关税(费)种的调查研究,制定有关税(费)种的具体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负责税收减免的审核;指导有关税(费)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费)种的纳税、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等工作。
(二十四)纳税服务处(负责人:刘伟君,电话:2669389)
(十二)社会保障处(负责人:金存高,电话:2669308)
(六)丽水市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电话:)
③外来经营企业。
④缴纳车船税的单位和个人。
电话:2669256)
(四)丽水市财务总监管理中心(丽水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丽水市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指导服务中心)(负责人:张剑飞,电话:2669333)
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离休干部离休(医疗)费保障经费等各项规费的征收管理;负责有关规费的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具体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规费的日常评估办法;指导有关规费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负责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管理;参与相关的政策、咨询服务、法律救济工作。
(七)丽水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负责人:王巧平,电话:2669556)
负责监督检查市本级和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职工执法、执纪情况并查处违纪案件;负责制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负责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和行风建设;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并承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二十二)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刘古草,电话:2669369)
(十三)农业处(基层财政管理处)(负责人:朱金山,电话:2669233)
(十一)经济建设处(负责人:徐佳,电话:2669277)
(十六)会计处(负责人:周晓春,电话:2669226)
组织贯彻执行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全市及市本级税收征管措施、办法;构建社会化的协税护税体系,研究并提出专业化征管和完善税收征管规程的意见;探索、深化全市和市本级地方税收征管,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稽查选案及专项纳税评估;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委托代征、个体集贸税收的管理;承担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承办征管质量、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
负责地方税收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除税务行政复议、应诉以外)、投诉受理、税收争议调解等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12366语音特服系统、短信系统、知识库等方面的纳税服务平台的制度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协助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规范行为。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订和完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研究资产配置(供应)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等工作;审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变动、资产处置事项,监管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行为;负责与市级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不含、企业、协作企业)和市级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资产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市级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的监督管理;制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考评制度;负责市直国资营运机构监管,审核营运机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委派的财务总监,承担营运机构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市、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负责、政协、行政、、党派团体、教育、科技、计划生育、文体广电(文物)、档案、国资委、人防、征兵办、军分区、、消防等部门和文教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经费预算编制标准和定额的;制订归口行业或系统的经费开支标准;初审分管部门预算,提出预算编制的,管理分管部门预算指标;参与全市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二十一)税政管理二处(负责人:陈宝山,电话:2669302)
负责编制、下达年度地方税收计划;汇总全市和市本级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有关报表;负责制订税收计划、会计和统计的有关具体;执行、分析全市地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负责对全市重点企业的税收税源管理;监督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市本级各项税务经费的收支管理;负责有关地方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