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温州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月起调整
据了解,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结算。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将根据有关作相应调整。
温州网讯 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及功能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40元/人月调整为705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50元/人月调整为515元/人月。新的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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