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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 涨幅逾12%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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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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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宁波12月24日电宁波从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调整为744元,涨幅超过12%。

此外,各县(市)和杭州湾新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将由各地根据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40%进行调整,与城区同步实施。

稿源:中国青年网

据悉,2012年1月,宁波在浙江省率先实现低保制度“城乡一体、标准一致”,并每年调整提高低保标准。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低保标准从2012年的525元提高到如今744元,3年来提高了219元,年均增长12.3%。(方圆圆、邓天武)

原标题:宁波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涨幅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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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调整后不同户型的具体救助标准为:共同生活为3人或3人以上的家庭,按人均月收入744元标准给予差额救助;共同生活为2人的家庭,补差额基础上人均月增发20元;单人户家庭,补差额基础上月增发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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